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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眼问政”栏目收到网友留言:贵阳市云岩区威清路107号鸿基都市花园帝景苑小区,自2019年居民入住后便持续存在多家民宿与美容店,对小区居民们的生活造成不小影响。居民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但始终未能解决。
鸿基都市花园帝景苑小区。
居民:民宿开在小区内,生活受影响
9月10日,记者来到鸿基都市花园帝景苑小区。居民周先生告诉记者,该小区共有5栋单元楼,根据居民们自发统计,小区内目前存在8家民宿以及2家美容院,分布在各栋单元楼内,且8家民宿多数没有经营资质。
“我们这里是住宅小区,应该是不能进行经营活动的。”周先生表示,从2019年居民入住后,该小区陆续有人经营民宿、美容院等,多次因为经营活动带来噪声等问题,导致小区居民与民宿房东、入住游客产生矛盾冲突。
游客入住该小区民宿(受访者供图)。
“今年3月开始,小区陆续有5部电梯主要零部件损坏,维修人员说是使用过度损耗导致。”周先生告诉记者,电梯损坏的主要零部件包括限速器、钢绳等,目前已经动用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按照电梯公司表述,这些零部件的正常使用寿命为15至20年,但现在才5年多就坏了。”周先生认为,小区内电梯等公共设施出现过度损耗,或与有人从事民宿等经营活动相关。
该小区其中一部电梯钢丝绳损坏(受访者供图)。
记者使用某手机软件查询发现,该小区内目前仍有多家民宿可以订房入住,多数显示为个人房东,在软件上能看到民宿房间照片等信息,但查询不到经营资质。值得一提的是,部分个人房东在该软件上发布的房源多达数十套。
“前几天我们得知,贵阳高新区有小区无证经营的民宿被查处停业,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管一管我们小区无证经营的民宿。”周先生说。
相关部门:住宅不能办证经营民宿
住宅小区内能不能经营民宿?9月11日,记者以个人房东的身份咨询云岩区政务服务中心,了解“房屋用于经营民宿需要在哪些单位办理何种证件”的相关事宜,该中心工作人员建议,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咨询。
随后,记者从鸿基都市花园帝景苑小区所在地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威清路分局了解到,房产证上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不允许经营民宿。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鸭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房屋为住宅的,个人与公司均不能办理民宿经营相关证件。住宅仅能从事互联网销售,其他经营范围均不允许。
民宿平台:不需要营业执照
记者从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在贵阳市经营民宿的个人房东处了解到,住宅并不能办理民宿经营相关证件,但只要有房产证,即可在公安部门备案登记后,在互联网软件上架房屋信息后可经营民宿。
鸿基都市花园帝景苑小区一家民宿(受访者供图)
为了验证这位民宿个人房东的说法,记者使用手机下载了某民宿软件,在选择成为个人房东后,通过简单的个人实名信息认证,即可上架房源信息经营民宿。
在上架房屋信息时,该民宿软件需要上传的资质类型仅包括房产证、租赁合同、水/电/燃气缴费记录及其他。对此,该软件客户经理表示,个人房东发布房源开展民宿经营时,上传的资质类型仅需要任选其中一项即可,用于核实房屋的真实存在性。
某民宿平台个人房东上传房源时需要提交的资质类型。
同时,记者在该软件上传房源教程中发现,个人房东并不需要上传相关营业资质。该客户经理介绍道,贵阳市个人房东发布房源信息,并不需要其拥有营业执照等经营资质,只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咨询是否需要登记即可。
相关部门:“谁发证谁监管”
记者查询了解到,《贵阳市住宿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宿业经营、服务质量规范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管、公安、应急、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商务等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宿业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记者采访了贵阳市云岩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民宿是否具备经营条件、能不能经营并不由该局管理,该局负责民宿等住宿业的设备和服务质量监管,以及报送其等级评定等。
周先生的不动产权证显示,鸿基都市花园帝景苑小区用途为住宅。
记者随后采访了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民宿属特种行业,其所需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由公安机关核发,在住宅小区内经营民宿是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
同时,该工作人员也表示,在住宅小区无证经营民宿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有监管职责,但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民宿的行业主管部门是文旅部门,监管则是“谁发证谁监管”,即民宿是由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有无证件是由公安机关监管。
对于民宿这一类的互联网平台,则是根据其注册地址进行监管,如果群众有线索、证据等,可以通过12315或者12345进行举报,并提交证据,最后由属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记者了解到,根据《贵阳市公安局网约房治安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网约房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接受预订,按小时、按日或者以月租、季租和年租等形式提供住宿服务的城乡居民住房以及依法依规可供住宿的其他场所。
其中,《贵阳市公安局网约房治安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房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和派出所具体承担辖区内网约房治安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对网约房按照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对属于旅馆业的,依法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纳入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第五条规定,从事网约房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网约房经营者应对房屋有合法的使用权;(二)房屋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等方面的安全条件。
第七条规定,网约房经营者在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向房源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如实填报身份和房源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符合经营条件的网约房,由经营者和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公安机关对纳入登记的网约房经营者进行法律责任告知,发放登记标识。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周旺泽
编辑 郭睆秋
二审 肖慧
三审 覃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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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9-12 0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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