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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海都市报
本报讯(西海全媒体记者 李延绯)据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8·01”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2022年7月,张某、李某在明知是黄河流域禁渔期的情况下,以黄河源头鄂陵湖水域为作案地点,捕捞人员与收购、销售人员勾结,形成“一体化产购销”,在一个月内非法捕捞拟鲇高原鳅、极边扁咽齿鱼、花斑裸鲤等保护鱼类4800余公斤,价值高达100余万元。张某、李某采用“即捕即运即卖”方式,将渔获物加价后迅速运输到西宁销给田某,再由田某出售给薛某等人,由薛某等人在西宁、兰州地区兜售。
2023年4月6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此案移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依托“刑事+公益诉讼”专业化办案机制对案件进行了一体化审查,聚焦非法捕捞“捕、运、收、销”全链条,坚持深挖线索、整合证据材料、全方位精准打击上下游犯罪,引导公安机关追加3名同案人;同时,听取了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专家的意见,委托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专家出具生态评估专业意见,据此提出了生态损害公益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李某、张某、田某、薛某等19人有期徒刑及单处罚金不等,同时判令19名被告人承担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导致的地方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遭受损害、破坏的赔偿费100余万元。
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自集中管辖全省境内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案件以来,创建“刑事打击+公益诉讼”齐驱并进,办理了一批影响范围广、示范效应强、社会效果好的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划守护三江源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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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03 06: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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