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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检察力量守护地球“第三极”
——青海省检察机关发布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张小娟
12月27日,记者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获悉,2022年以来,通过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我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了熊、狼伤人伤畜,保护青海湖裸鲤、非法占用草地等公益诉讼案件265件。
我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服务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坚持因势利导,强化能动履职,积极构建“属地检察+巡回检察+专项治理”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公益司法保护机制,在三江源地区、环青海湖区域、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主动发现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协同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取得了助推生态治理、保障民生民利、促进依法行政的效果。
案例一
三江源国家公园澜沧江源园区
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补偿
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中发现,近三年来,三江源国家公园澜沧江源园区内熊、狼等野生动物致害,造成牧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案件频发,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虽然当地牧民群众向保险公司申报补偿的野生动物致害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保险理赔案件有204起,但各乡镇普遍存在牧民群众对野生动物肇事责任保险补偿制度不知晓、不了解的问题。
【检察机关履职】
杂多县检察院向全县7个乡镇政府和国家公园管理部门发出8份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对野生动物致害问题的监管职责,切实做好对野生动物肇事责任保险制度的落实工作,保障受害群众在出险后及时获得补偿。杂多县7个乡镇政府和国家公园管理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落实,及时为全县7万多名牧民群众缴纳了野生动物肇事责任保险,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工作,保障受害群众及时获得补偿,目前已落实到位保险补偿款110余万元;在野生动物频繁活动区域设立警示标牌73处;为生态管护员统一发放巡护服装、每个乡镇管护站配备巡查车辆、摩托车等装备,不断强化巡护工作力度。
案例二
祁连山特有树种垂枝小叶杨
疏于管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海北藏族自治州检察机关红色资源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组在祁连县开展巡回检察时发现,该县八宝镇龙麟公园内部分垂枝小叶杨树干存在病虫害和因外力作用致树皮大面积破损等问题,影响树木正常生长;施工单位在县域内部分人行道两侧施工作业过程中,未严格按照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和省林草部门批复文件要求,落实林木管护措施,将人行道上的60棵垂枝小叶杨树干根部周围地面作了硬化处理,致使垂枝小叶杨生长空间受限,严重影响垂枝小叶杨正常生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
海北州祁连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调查程序,加强与县林草部门协调联系,共同推动垂枝小叶杨保护工作,县林草部门针对公园内垂枝小叶杨存在的树皮受损和病虫害问题,通过聘请专家调研,试点采取技术治疗手段,使用植物伤口愈合剂等药物救治,有效解决了垂枝小叶杨长势衰退问题。针对垂枝小叶杨生长空间受限的问题,祁连县检察院及时组织县交通运输、林草、住建、施工单位等部门召开磋商会议,由项目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县林草部门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督促其严格按照林木管护要求,对60棵生长空间受限的垂枝小叶杨根部的砖块和水泥硬化物进行清理,并修建了具有蓄水功能的沟槽,同时加强对人行道旁垂枝小叶杨的日常管护和巡查监管。
案例三
海南州共和县青海湖流域
草原失火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因气候干燥、强风过境等多重因素叠加,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多个乡镇草原火灾频发,草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其中环青海湖流域周边江西沟镇、黑马河镇、石乃亥镇等地草原失火,受灾牧民27户,烧毁草原20.93公顷。
【检察机关履职】
共和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时发现,向共和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和江西沟镇、黑马河镇、石乃亥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青海湖流域周边草原失火问题,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发出检察建议。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强化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召开草原防灭火推进会11次,宣讲大会18次,并与各职能部门签订草原防灭火目标责任书,开展草原火灾实战应急演练32次,实地督导检查6次、受教育牧民2400余户、商铺100余家,提升了相关职能部门的防灭火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消除各类防灭火安全隐患,提升了青海湖周边牧民群众的防灭火意识。
案例四
果洛州三江源地区野生动物
致害预防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果洛藏族自治州班玛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时发现,班玛县辖区内发生多起野生动物致害事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存在在野生动物出没地区未设置相关警示标识、未建立必要的防护设施、巡护人员装备不齐全及宣传培训力度不够等履职不到位问题,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检察机关履职】
班玛县检察院受理该线索后,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调查访问,查明该县有多个乡镇发生熊、狼等野生动物闯入牧民群众家中毁坏财物的案件,2021年保险公司向牧民群众支付赔偿金579万元。
2022年8月,班玛县检察院邀请全县8个乡镇及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草、森林公安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全县野生动物致害防范公益诉讼工作磋商会议,现场向林草等部门送达检察建议或磋商函,建议采取强化野生动物分布区的野外巡护,在野生动物频繁活动区域设立警示标识,建立健全人兽冲突应急预案等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人兽冲突问题。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或磋商函后高度重视,共同研究落实措施积极推动问题整改,县林草部门及时向县政府申请配套资金,并向省、州林草部门寻求项目支持。省林长办将班玛县检察院向县林草部门送达的检察建议向全省林草部门进行通报,督促切实加强全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出台治理“熊出没”问题优化措施,要求各地通过种群调控、成立群众联防队、设立警示牌等方式,教育引导牧民群众科学防范野生动物致害风险。
案例五
海西州天峻县青海湖裸鲤
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今年以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时发现,县域内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刑事案件呈高发趋势,天峻县检察院在办理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通过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调查问卷,深入各乡镇、派出所、牧户家中走访调研,组织干警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到县农牧水利和乡村振兴局存在渔政执法履职不到位的情形。
【检察机关履职】
天峻县检察院受理案件线索后,及时在布哈河等河段开展沿河实地排查,发现布哈河河段及支流存在未设立“禁止捕捞裸鲤”警示牌、行政执法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不畅的问题。天峻县检察院针对上述问题,向县农牧水利和乡村振兴局发送检察建议,建议加大巡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合力保护好青海湖裸鲤资源。为筑牢青海湖裸鲤司法保护屏障,天峻县检察院会同海北州刚察县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跨域协同加强青海湖裸鲤保护工作的意见》;针对布哈河流域及附属湖泊、关键路段未设置警示牌等保护设施的问题,检察机关投入7万余元在县城东、西进出口设立“保护青海湖裸鲤”大型宣传警示牌6块,采取集中宣传、群防群治、联合执法等方式,打击和预防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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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9 20: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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