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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宿揽客,本应凭借优质的服务和独特的体验,可有人却动起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歪心思。
余某某是杭州淳安县金峰乡某民宿的实际经营者。2023年1月至2024年7月期间,余某某以民宿揽客获利为目的,通过找垂钓水域、提早“泥鳅打窝”的方式招揽并带领民宿客人在千岛湖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淳安县金峰乡“虎家湾”水域垂钓翘嘴红鲌、蒙古红鲌等10余次,渔获物达150公斤以上,并通过收取垂钓费获利28350元。
2024年7月20日,余某某与洪某、代某、吴某等人(其他人另案处理)在上述水域非法垂钓后,驾船返回民宿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翘嘴红鲌31.2斤、蒙古红鲌35.4斤,经淳安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渔获物价值2927.52元。值得一提的是,涉案鱼种翘嘴红鲌、蒙古红鲌,均属于千岛湖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鱼种。
最终,经淳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处于禁渔区、禁渔期,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鉴于被告人余某某自侦查阶段起即认罪认罚,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8350元,并自愿出资购买万余尾鱼苗参与增殖放流活动,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七个月。
该案也是杭州市首例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垂钓入刑案,此案的判决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
这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在“2024年浙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浙江省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一。
记者了解到,去年全省法院共新收环境资源案件15672件,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5353件(包含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今年1-6月全省法院共新收环境资源案件8146件,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8002件。
其中,杭州中院审结的余某某非法养殖外来入侵物种“清道夫鱼”案,依法判决余某某承担生态资源损失等费用4万余元,有效保护千岛湖水域生物多样性安全。针对破产企业危险废弃物处置难、生态环境修复难等问题,杭州法院推广数字化应用“生态e治”,形成包括破产管理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多主体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闭环。
此外,2019年-2024年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呈现环境资源案件数量总体下降、新类型案件渐增、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占比较高、环境公益诉讼逐年上升等四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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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8-12 0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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