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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连云港日报
【基本案情】
2018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某全、王某虎明知黄鼠狼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仍从被告人李某华、王某浪等人处收购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黄鼠狼死体或皮毛1万余只,并出售给被告人刘某明等人。被告人李某华、王某浪等18人先后采取猎夹猎捕禁用方式行猎,并将捕获的黄鼠狼杀死后出售给被告人李某全、王某虎。
2020年11月,被告人王某虎从王某祥等多人处收购野生黄鼠狼,经剥皮后晾晒于其住处。2020年11月23日被公安部门现场查获,经清点,黄鼠狼皮毛为2022张、黄鼠狼死体为179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黄鼬,俗名黄鼠狼,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裁判结果】
灌南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非法捕杀、收购、出售黄鼬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当地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其运输、贩卖、食用野生动物行为也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胁。被告人李某全、王某虎作为黄鼠狼收购及流向社会的中间环节,在一定范围内被相关猎捕者及购买者所熟知,形成了一个长期稳定的捕、收、售的利益链条,其收购行为对于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性大,应当对于其收购、出售的黄鼠狼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鉴于各被告均是组成捕、收、售链条的一部分,应当对各自参与的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灌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同时判决李某全、王某虎对因非法买卖黄鼬12000只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960万元;其他猎捕者、收购者、出售者对各自参与非法买卖或收购的黄鼬数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或与直接收购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典型意义】
加强生物多样性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涉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野生动物是维持生态链的重要一环,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黄鼬俗称“黄鼠狼”,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从食性来看,黄鼬的猎物以老鼠和野兔为主,每只黄鼬一夜之间可以捕食6-7只老鼠,一年可吃掉1500-3200只老鼠,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从源头上切断猎捕、收购、出售“一条龙”式的非法交易链条,不仅追究猎捕者、收购者的刑事责任,还依法追究收购者、猎捕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让非法收购者、猎捕者为共同的生态环境侵权行为付出经济代价。同时,本案通过对李某全等21人的严厉判决,促使社会公众更加重视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具有很强的宣传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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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6 10: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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