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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日报
《龙港市社区治理条例》表决通过
以法治护航城镇化综合改革新路
本报记者 金帅 2019年9月撤镇设市以来,龙港实现从“中国第一座农民城”到“全国首个镇改市”的历史性跨越,承担起为全国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探路的特殊使命。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表决通过《龙港市社区治理条例》(下称《条例》)。 《条例》的通过,有利于规范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转移承接,健全社区治理机制,推动龙港市“市管社区”基层治理,确保龙港改革在法治轨道上平稳有序推进。 “市管社区” 走城镇化综合改革新路 龙港最初的设市目的十分明确:不设乡镇(街道),由市直管村社,探索扁平化社会治理新模式。挂牌成立后,龙港仅设6个党委机构、9个政府部门、1个群团部门,机构数量和人员编制仅为同类县(市、区)的40%。如今的龙港,90%的个人事务都能在家门口办理。办不了的事由社区“打包”到市里,1小时响应,2个工作日反馈,办结率达98%以上。 “龙港市这种大部制、扁平化、低成本、高效率的设置模式,是对我国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的一种有益探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胜海介绍,现行法在立法过程中并未考虑“不存在乡镇(街道)层级”的情况,龙港必须要走出一条独一无二的“新路”。他认为,在探索“市管社区”扁平化基层治理模式中,龙港通过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强化网格化管理、智能化管理、社区队伍建设等一系列经验做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地乡镇(街道)缺位引发的一些问题,为全国各地的县建制地区提供行政层级精简、行政管理成本节约的改革样本。 2021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龙港市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的决定》(简称省人大《决定》),为龙港的改革之路提供支持和保障。2022年12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市政府提请的《龙港市社区治理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奔赴龙港实地调研,法工委将草案印发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多次前往龙港举行座谈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经多次研究修改与审议,提出草案修改稿并送审。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对草案送审稿进行研究,同意报送市委。市委常委会会议对草案送审稿进行讨论,原则同意送审稿。 在意见征集阶段,各级人大代表充分发挥职能,围绕龙港市社区治理开展调研,以各方声音有力督促龙港市社区治理的各项工作落实落地。《条例》表决通过后,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和龙港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等方式,保障推动《条例》落到实处。 地方立法 总结固化优秀经验做法 《条例》的通过,是对龙港市现有改革经验的认可和制度性固化,也为解决机关化严重等一系列问题提供立法保障。与一审草案相比,在多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变动。 龙港的“社区自治”将按照“市管社区”管理体制要求,构建多元共治、设施完善、服务便捷、活力充盈、和谐幸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实现社区共建共治共享。 围绕管理体制机制,《条例》结合上位法相关规定与各方建议,加强对龙港市社区治理改革探索的支持、指导和督促,根据龙港特殊情况制定有别于其他县(市、区)的考核标准,并将社区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龙港市政府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协同推进社区治理工作。 为尽快弥补现行法律法规对乡镇职责的规定在龙港市出现行使主体的缺位,确定乡镇人民政府职责的承继主体,《条例》支持龙港市新型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由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行政管理职责依法交由龙港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 《条例》第七条、第九条还规定,为符合龙港市改革定位,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龙港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或者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的事项,可通过向社区派驻工作人员、委托社区自治组织或者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办理,同时设置兜底条款,加强法规的科学性。规定社区自治组织、其他社会力量发挥各自优势,规范服务行为,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等。 最后,对于清单化管理与社区治理的保障,《条例》还增加了“龙港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拟定龙港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社区自治组织办理的事项清单的内容”,并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和其他收入补充的经费筹集和保障机制”。 代表诤言 多措助推《条例》走深走实 《条例》一经表决通过,就引发代表们的热烈反响。场内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纷纷表示,《条例》体现了立法为民的理念,导向明确、逻辑清晰、重点突出,对于固化龙港既有改革成效,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完善改革举措,推动省人大《决定》更好落地具有重要意义,真正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关于《条例》通过的讨论,从会场内一直延伸到会场外。 “《条例》的出台是一次对龙港改革工作的成果展示,十分令人振奋。”温州市人大代表杨建崇表示,《条例》出台意味着相关部门能更加直接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既确保社区治理体制正常有序运行,还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促进了社区居民主动参与社区治理的热情,有机融合了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和地方法治社会建设的相统一。“期待着龙港市的社区治理会因《条例》实施而更加民主、更加开放、更加高效、更加美好。” “省人大《决定》从上位法的角度,为‘龙港的乡镇职能谁来承接’提供原则性保障。《条例》的出台则以清单形式将服务性、事务性事项进一步框定细化。这是龙港有别于全国其他地方立法探索的独创性突破。”龙港市人大代表金珍敏告诉记者,与常规的“管理条例”相比,“治理条例”的目的在于构建政府与社会多元参与的治理格局,深度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实践等,均在《条例》里以细化条目的方式得到进一步的体现。 乐清市人大代表陈姿表示,《条例》将有效完善当地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社区服务,稳定社会发展。“社区是城市细胞基层单元,也是城市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基础,社区工作者与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息息相关。《条例》通过立法形式完善社工保障、确保队伍稳定,有利于提升福利待遇,留住和吸引更多优秀社工。”她希望能参照大学生村官考录政策扶植模式,促进更多优秀人才进入社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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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30 15: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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