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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内侯这一词语,散见于先秦文献之间,原意是各国境内的侯爵。今人熟悉的关内侯指的是秦汉官职,是秦制二十等爵体系中较高的一等。
在汉代制度中,关内侯是一个“进可攻退可守”的职位,关内侯虽然属于官爵,但其地位很荣耀,很容易越过官爵而进入贵族爵,也就是列侯,同时,相对于真正的贵族爵,又存在一系列的限制。一、关内侯在汉代爵制中的地位简论关内侯在汉代爵制中的地位
《百官公卿表》记载,爵:一级曰公士,二上造,……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皆秦制,以赏功劳。彻侯金印紫绶,避武帝讳,曰通侯,或曰列侯。
二十等爵制,又名军功爵制,盖其晋升的标准在于军功。按《商君书》记载,能得爵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这是对低级爵位的标准,到中层以上,则不能仅凭个人的勇武得爵,而要考验其将兵打仗的能力。而这种“爵”,虽然也是贵族,但在尚武且多战的年代,又显得滥封了,不能被传承下去,仅是对个人的奖赏,因而名之为官爵。关内侯以下,称为官爵,以上,称为贵族爵。那么关内侯本身呢?关内侯的尴尬之处尽在此,它仿若贵族爵之壁,是贵族爵的守门人。
按照不同学者的划分标准,关内侯的归属也不尽相同。
刘敏先生认为,贵族爵和官爵的主要区别是,一,能否食邑,二,能否世袭,三,能否买爵。关内侯普遍食邑,且有部分关内侯可以继承(西汉关内侯的爵位可以世袭,而东汉关内侯的爵位很少被继承),同时关内侯又不可以被买卖(东汉之前不可以),所以他把关内侯划入贵族爵。而朱绍侯先生主张,有没有封国是区别贵族爵与官爵的关键,这样,关内侯就俨然成为官爵。
关内侯身份的尴尬,多少与秦汉风行的赐民爵现象有点关系。
秦代,得军功是赐爵的主要途径,史书上记载的唯一一次例外,是灭赵之前始皇赐民爵一级,征发十五岁以上的青壮年去参加长平之战,这时候的赐爵不像赏赐,更像是限制。而汉代日渐承平,赐民爵成为一种施恩的手段。两汉史书中,频繁有赐民爵的记载。西汉时尚且比较克制,民多赐一级,但到了东汉时,民赐爵二、三级的现象俯仰皆是。爵位的滥封,恰恰预示着爵制的崩溃。这样,相比列侯权力小而限制多的关内侯,在爵位“通货膨胀”的汉代,虽然不至于就没什么地位,但也并不那么超凡脱俗了。
遵从朱绍侯先生的说法,则一来,关内侯的食邑虽较以下中小官爵为多,但数量不定,且有不食邑者,与列侯的食邑有根本区别。
颜师古说关内侯“有国号而居京畿,无国邑。”在汉初由封建转为帝制的过渡时期,当然有封建的残余,中央政府并不能完全管辖名下的土地。如此,列侯、诸侯王是裂土而封者,他们听从中央的号令,但在自己的封国可以成立一个类似朝廷的机构,但关内侯无土,也就是说只有虚名,只能靠关内侯这一爵位领相应的钱粮,权力大减。并且列侯有事可以“就国”,如在董贤实在过分的年月,即便王莽这样的人才也选择了暂时就国,相比捏着鼻子受气的朝臣,王政君的侄儿好歹有地方可以避祸。
二来,关内侯在东汉可以被买卖。如《后汉书·安帝纪》记载,(永初三年)“三公以国用不足,奏令吏人入钱谷,得为关内侯……各有差。”即便在不能被买卖的西汉,关内侯不被买卖的原因也只是高级爵位不对一般百姓开放,而不是关内侯本身独有的尊贵。就史书记载来看,西汉用以买卖的多是五大夫及以下爵位,就西汉的赐爵热看,熬过几轮赐爵,也能成个簪袅、不更,何必高价买一个无甚前途的五大夫。
当然,关内侯是可以被继承的,尽管有这样那样的细节与列侯及诸侯王不同,但大方向是一致的,与大庶长以下不同,这也是关内侯能够成为“贵族爵之壁”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关内侯的赐爵原因
依据获爵原因,关内侯可以分为四大类型。其一是功劳类,其二是恩泽类,其三是官爵变动类,其四是特殊类,主要是特殊历史条件下关内侯的产生。
1、功劳型
汉初以至武帝,因为穷兵黩武,战争频繁,因军功而获关内侯的规模较大。昭宣以后,这种关内侯数量锐减,主要与社会安定,社会上升途径发生变动有关。即使到了东汉,光武帝对关内侯的授予也十分克制,开国以后,虽常见赐民爵,但关内侯、列侯的规模增长不大。
西汉中后期,以事功封关内侯的较多,如宣帝时期,“二千石有治理效,……或爵至关内侯”。所谓事功,范围就比较大,想来国家过渡至平稳阶段后,统治者更加重视治民之才,推崇循吏。
这两种功劳以外,西汉中后期,官员因定策之功而赐爵关内侯,成为政府笼络高官群体以巩固政权基础和增强统治集团凝聚力的重要手段。苏武之封,也是因此。
2、恩泽型
汉代宦官得封关内侯的例子并不多,西汉首推吕后八年赐“诸中宦者令丞皆为关内侯,”所谓宦者令,相当于大内总管。东汉灵帝赐爵“(宦官)十一人皆为关内侯”,与宦官政治的发展脱不开关系。
相反,外戚型关内侯是恩泽型关内侯的主流,外戚赐爵关内侯是皇帝推恩外戚的重要措施,反映了“汉家旧典,尊崇母氏”的历史传统,到东汉,人称外戚型关内侯为“小侯”,更见其优待。
此外,出于“国之将兴,尊师而重傅”的政治理念考虑,两汉多有以帝师身份成为关内侯的。
而西汉政府出于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也对宗室赐关内侯,但宗室比外戚身份更为敏感,封为关内侯的宗室,一个标准是与皇帝关系近,另一个标准是不入仕。不入仕的关内侯,与荣养区别不大了。
3、官爵变动型
官爵变动类的关内侯以削爵型为主,并以官职型作为补充。
所谓官职型,即给高官赐爵。汉家制度,非列侯不得为丞相,上承先秦出将入相的传统因而,关内侯就适配给丞相、太尉以下的御史大夫。如“(宣帝地节三年)夏四月戊申,立皇太子,大赦天下,赐御史大夫爵关内侯。”
这种赐爵有时也是一种过渡,颜师古注引如淳曰:“《汉仪注》御史大夫为丞相,更春乃封。故先赐爵关内侯。”考秦汉名臣,多有以御史大夫晋位为丞相者。当然,即使不在御史大夫之列,关内侯晋位为列侯的情况也很多。对于一些建功立业的名门子弟,关内侯只是他们成为列侯路上的跳板。
削爵型的关内侯显然更为普遍。皇帝削爵,无论关内侯罪责如何,终究是想要加强皇权和中央集权,同时也是道德层面上的规范和警示,至于效果如何,那就实在见仁见智了。
4、特殊型
要探究所谓“特殊历史条件的产物”,首先要明白关内侯的词源和训诂学的解释。关内侯的原意,如前所说便是国境之内的侯爵,但这是朴学提出的新解释,考之典籍文献,则传统上认为“关内侯”与秦有关。《风俗通义》曰:“秦时六国未平,将帅皆家关中,故称关内侯。
秦汉的政治中心都在关中,汉代的关内侯也不一定与关中毫无关系。《汉书》记载:孝宣王皇后。其先高祖时有功赐爵关内侯。长陵何在?关内也。何地?高祖陵寝也。
这样,汉代的关内侯可以认为是作为在关中居住或者拥有食邑的人被赐予的爵位,西汉建国后被新设置的。除了以上三种得封关内侯的情况,所谓特殊历史环境下的关内侯如何产生?
主要有两种,一是地主豪强,二是六国后裔。
《史记·刘敬列传》记载,高祖九年“刘敬从匈奴来,因曰:‘臣愿陛下徙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后,及豪桀名家居关中。’上曰:‘善。’乃使刘敬徙所言关中十余万口。”
迁地方豪强入关中,是“汉家自有制度”,能够很大程度上打击地方豪强,遏制门阀的发展,巩固中央皇权,维护社会稳定,后元帝废除此策,豪强也就逐渐发展,尾大不掉了。如此看来,孝宣王皇后“其先高祖时有功”未必不是矫饰之辞。
迁六国贵族也很好解释,在封建到帝制的过渡时期,六国后裔时有叛乱,为避免沦落至项羽的窘境,尽量温和地解决内部问题,迁来关中,歌儿舞女的荣养无疑是良策。三、关内侯的待遇
1、食邑
关于关内侯的食邑,《续汉书·百官志》记载,“关内侯……无土,寄食在所县民租,多少各以户数为限。”关内侯同列侯不同的地方,主要是无封国。寄食“民租”就是有食邑特权。
但是关内侯食邑的有无、多少始终是个问题。赞成关内侯有食邑的,主要依据是高帝五年诏书“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赞成关内侯有食邑者是少数的,主要依据是宣帝封八人为关内侯,而“德、武食邑”,说明食邑不是默认的,而是需要格外说明的。
其实,这两种说法都不是全貌。
汉初,按高帝五年诏,固然是普遍食邑,并且“今七大夫以上皆食邑,所以宠之也。”意在照顾跟高祖一起起兵造反的老伙计。但是这类诏书此后再未下过,食邑者一多,必然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继任的皇帝们固然没有废除高祖制度,但也不想给自己找麻烦。因此文帝以来,就变为只有部分关内侯有食邑。这种趋势反映出汉初曾煊赫一时的军功集团地位的衰落和利益的再分配。
至于食邑的规模,可考者大多在二百户至八百户之间,但以三百户、五百户为主。与列侯的动辄八千一万又有不同。当然,和其他爵位还是有区别的,汉制,只有诸侯王、列侯、关内侯有食邑,这也是关内侯经济地位的体现。
也因为食邑规模不固定,增减食邑户数成为朝廷针对关内侯的奖惩手段。所谓奖惩的标准,除了个人的行为,与政局的变动、皇权的强化、爵制的发展也密切相关。
2、继承
在第一部分,本文得出的结论是关内侯与列侯一样可以继承,但有细节上的不同,这里不免解释一番。
两汉关内侯的爵位继承呈现类型多样化的特征,主要反映在以下五个方面:
其一,后子嗣爵是汉代关内侯爵位继承的法定形式。其二,两汉皇帝绍封一些除国列侯的后代为关内侯,成为关内侯爵位继承的重要补充方式。其三,西汉初期,关内侯后子之外的儿子可以通过傅籍的方式部分继承父亲的爵位,不仅嫡庶之别分明,而且长幼有序。其四,文帝以来,两汉皇帝多次赐包括关内侯后子在内的为父后者爵位。其五,西汉平帝时期允许关内侯的同产子、孙子在一定条件下成为嗣子继承爵位,但控制在父系血缘关系的范围之内。还有部分关内侯因犯罪、无后或皇帝的命令而丧失爵位继承权。
在这五种情况中,嫡长子继承制无需赘叙,而兴灭继绝,存亡续断向来被认为是仁德之举,因此皇帝分封列侯后代为关内侯以承祀,用以彰显皇恩浩荡。
傅籍简称傅,指成年男子到政府登记在册并开始承担徭役、兵役。汉代傅籍者在承担徭役的同时,开始按等级获得爵位等特权。标准是“不为后而傅者,关内侯子二人为不更,它子为簪袅。”意思是,不是关内侯的嗣子(嫡长子)而能承担徭役的儿子,其中两个可以作不更(第四等爵位),其他的儿子作簪袅(第三等爵位),这就是所谓“部分继承”。跟十九级的关内侯比,是何等低微。
这个规定出自《二年律令》,在推恩令之前。也许是推恩的一种前期尝试,又或许给了主父偃相似的灵感。但更大的可能是与推恩令的产生关系不大,毕竟中国嫡长子继承制之下,继承和分家的民间实践是均分兼考虑人情,与古代欧洲严格的长子继承有很大区别。
所谓同产子,颜师古注曰:“子同产子者,谓养昆弟之子为子者。”这就是说无子关内侯可以选孙子(未必一定是承重孙)或侄子作嗣子。
认为关内侯是官爵的,通常还提出一种现象,即关内侯的待遇和食邑关系不大,而多依赖于自身的官职。关内侯赐爵的由头如此多样,而增减的原因毫无规律,官职于是成为他的立身之本,而没有官职及实权的关内侯,不过寄食于地方,影响不大,前途也渺茫。四、小结
二十等爵制是不断发展的,因此关内侯的地位不能一概而论。从爵制上说,它处于官爵和贵族爵的转化之中,从待遇上说,它与中低层爵位有本质区别,有经济和政治地位,也能够继承爵位,但关内侯的荣辱系于君主一念之间,这样看,寄食地方的关内侯与可以就国的列侯当然不可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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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9 17: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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