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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黔南日报
惠水断杉
一起涉农合同纠纷止于庭前
本报讯 (潘蕾) 近日,一起涉及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的合同纠纷在开庭前达成调解,解决了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村集体与企业之间的矛盾。
今年4月17日,惠水县断杉镇某村民委员会将贵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案件发生于断杉法庭辖区内,是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起合同纠纷。事情缘起于一年前的7月,原告某村与被告公司合作,双方签订了《牛心菜、红薯项目种植收购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由被告公司提供种苗,在原告某村的集体土地上种植牛心菜和红薯,成熟后由该公司按市场价收购。因受市场因素影响,被告公司于当年10月履约前提出合同变更,要求改种莴笋,原告某村同意了被告的合同变更请求。被告公司一直未能提供种苗,导致原告某村提出终止合同,双方发生纠纷。
案件受理后,由于案件涉及农村产业发展,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大计,同时,也关系着地方经济发展所依赖的良好营商环境的创建,所以该庭非常重视该案的审理,拟在该村委会进行巡回审理。开庭是日,被告因业务出差仍在外地不能及时返回,未能到庭参加诉讼。为了妥善地实质性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开庭前承办法官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再一次组织双方调解。承办法官先和到场的原告方进行沟通,耐心析法说理,依据案情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在取得原告的倾向性意见后,承办法官又打通了被告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在电话中做被告的工作。经法官努力,几经磋商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一起涉农合同纠纷止于庭前。
近年来,断杉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贯穿审判全程,努力通过和谐的方式妥善地、实质性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社会效果明显。今年以来,该庭以“诉前调”“诉中调”“庭前、庭中、庭后调”等方式调解案件近百件,其中,诉前调解案件29件,调解结案及调解后撤诉结案37件,立案前调解撤诉案件43件。
图为法官调解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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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8 17: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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