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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方日报
汕头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3年审结环境资源案件438件
以司法之力建设“绿美汕头”
汕头中院法官对受损环境进行现场评估。南方日报记者 杨立轩 摄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在北回归线穿越而过的汕头,郁郁葱葱的红树林遍布城市角落,栖息觅食的鸟儿、竞相绽放的野花,为这座滨海城市构筑起一幅绿意盎然的生态美景。
建设“绿美汕头”,是当前推进汕头生态文明建设的清晰路径,也是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的题中应有之义。2020年开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汕头、梅州、潮州、揭阳四市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汕头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以司法之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用高水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动汕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数据显示,3年多来,汕头两级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438件。
●南方日报记者 杨立轩 通讯员 邱梓喆
创新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走进广东唯一海岛县——南澳县,环岛路上山光海色,沿海一带的大片彩色生态浮球方阵组成“海上牧场”,滋养着当地的牡蛎养殖业。
“环境变好了,不仅养殖年年增产,还出现很多以前没见过的鱼类。”环境的改善让渔民引以为傲,但一些不法分子也因此打起了坏主意。
2021年4月,陈某在南澎列岛附近海域的禁渔区大肆电鱼,非法捕捞渔获物313公斤,作案工具被当场缴获。2022年7月,南澳县法院开庭审理这首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鉴定评估,陈某非法捕捞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价值近8万元。
“以国家禁止的方式肆意捕捞重点经济鱼类,会严重破坏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进而危及渔业效益。”南澳县法院承办法官表示,必须依法严惩非法捕捞行为,把渔民的“饭碗”牢牢端住。
最终,陈某被判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与南澳县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承担全部生态环境修复费、评估费,同时公开赔礼道歉。
这是南澳县以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一幕,也是当地法院创新渔业资源类案件审判机制的探索。
结合南澳县渔业规模大、渔民多的特点,南澳县法院还专门设立渔业巡回法庭,将法庭开到港口、渔排、渔船上,做到“当地审判、当场调解、当庭结案”,并将法治宣传教育延伸到庭审之外。
在今年伏季休渔期开始前,渔业巡回法庭的干警全部出动,走入渔港渔村,普及国家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引导渔民规范生产作业。
事实上,面对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新需求,汕头两级法院近年来一直不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
5月18日,汕头中院在实行“三合一”审理模式的基础上,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归口审理与环境资源密切相关的33个刑事罪名、28个民事案由及行政案件,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促进惩治犯罪、赔偿损失和修复环境协调统一。
同时,汕头中院集中管辖汕头、梅州、潮州、揭阳四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在审结的15宗案件中,涵盖了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林业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进一步促进了粤东地区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
劳务代偿“生态欠账”
“以后你每天都要到这里拍照、打卡,可以做到吗?”4月17日,汕头中院法官陈壮丽指着一条淤泥堆积、杂草丛生的沟渠,跟曾某作最后的确认。这是曾某对污染环境行为的补偿。
2016年7月,曾某在澄海区广益街道开设一家五金厂,非法从事电镀铁件生产加工业务,其间产生大量重金属超标生产废水,未经处理便通过下水道排往城区截流渠,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在曾某及其雇佣的工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后,汕头市检察院向汕头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五金厂赔偿生态环境损失21.6万余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曾某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偿还能力实在有限。
“受损的环境必须得到修复。”经过实地查看、征询专家意见、组织多次洽谈协商,法官陈壮丽决定另寻出路,让被告以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汕头市检察院与曾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曾某在两年内负责对指定沟渠进行环境治理,包括清理垃圾、绿化养护、劝阻乱丢乱堆垃圾等。同时,法官进行多方协调,促使澄海区生态环境局及劳务所在地居委会同意,在劳务代偿的调解协议中明确其监管验收职责,落实好日常督促、阶段性验收、最后成果反馈等工作,并指定河长对沟渠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沟渠能够一步步恢复清水长流,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近年来,汕头两级法院深入践行保护性、恢复性、预防性、公益性司法理念,逐步推进生态保护惩罚、修复、预防一体化,探索以行为保全、替代修复、环保禁止令、增殖放流等方式,促进生态环境恢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在相关重点领域,汕头两级法院加强协调联动,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3年来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73件。同时,联合汕头市检察院签订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工作意见,强化与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协同,建立和完善环境资源保护联动机制,做到信息畅通、资源共享,构建起环境资源保护多元治理新格局。
探索诉源治理赋能绿色发展
“截至去年底,中心已有49家印染企业入园建设,42家已试产,实现集聚生产、统一供热、集中治污……”6月2日,在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工作人员向法官陈桂生介绍中心的绿色生产情况。
纺织服装产业是潮阳区的支柱产业,但在2018年底,该产业却因污染被按下了生产“暂停键”。同时,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加快建设。
就在该中心一步步推进之际,2020年9月,潮阳区生态环境局突然收到汕头中院的一份司法建议。
“经过深入分析,发现五年内潮阳区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和被告人数分别占全市总数的37.2%和30.7%,涉拆解行业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更是占到全市同类案件数的84.6%。”汕头中院法官说,当时案件没有随着产业升级而减少,这明显与粗放生产的小工厂还大量存在脱不了关系。
为此,汕头中院选择向潮阳区生态环境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积极推进环保中心建设,加快企业入园,引导企业践行清洁生产、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理念。同时,创新执法方法,严厉打击污染行为,增强宣传教育力度,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探索多方共赢的治理模式。
一边严打违法行为,一边开展司法建议,是汕头两级法院对环境资源案件诉源治理的探索。
“贵院提出的建议十分及时,我分局将深入推动片区污染防治,加快环保中心建设,加强中心外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公安+环保+镇’模式,强化沿河沿岸偷排行为的排查……”潮阳区生态环境局的回应,也进一步增强了法院的信心和积极性。
自此,汕头法院的法官成了该中心的常客,潮阳法院民庭、海门法庭的法官经常带着问题和建议上门,与中心工作人员探讨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优化方向,及时堵上环境资源保护漏洞,促进纺织印染产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汕头两级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资源犯罪,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性司法机制,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绿水青山’。”汕头中院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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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08 07: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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