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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代正史的记载中,凡新朝对旧朝某一人物记以“忠”而大加宣传的记载实属少见,明朝末年官至督师、建极殿大学士、兵部尚书的史可法,死后被南明朝廷谥为“忠靖”,被清朝乾隆追谥为“忠正”,备受宠爱,实属少有。
明朝末年,以明王朝为代表的旧有的统治力量,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以农民起义和满洲贵族为代表的新的政治势力,又在积聚力量,以求登上新的政治权力的宝座。三种新旧政治势力不断进行斗争、消长、重构。
崇祯十七年(1644)正月,李自成在西安建立大顺政权,年号永昌。二月,李自成以百万军队向北京进发,三月十七日兵临城下,十九日崇祯上吊自杀,推翻了明王朝。同年五月,后金皇太极称帝,改国号为大清,改族名为满洲。
崇祯死后,为了维护和恢复明的统治,在南方必须立一君主。但崇祯的太子及其弟弟都没有逃到南方来,因此必须在南方皇家宗室中选择一个合适的人来统治。宗室中以与崇祯血缘关系之近及长幼次序来说,当立福王。于是,崇祯十七年(1644)五月三日,南京的大臣马士英,勾结高杰、刘良佐、刘泽清、黄得功等四镇总兵,拥立福王朱由崧“监国”,十二天后,福王即皇帝位,以明年为弘光元年,重新树起了明王朝的大旗。
崇祯自杀之际,户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的史可法,正率军进京勤王。当军队抵达浦口时,传来北京失陷、崇祯自缢的消息,史可法向北痛哭失声,以头撞柱,血流到脚上。听闻马士英等人拥立福王之事,史可法认为福王有“贪、淫、酗酒、不孝、虐待下属、不读书、干预官吏”七个缺点,应该立潞王朱常淓为帝,但不久面对既成事实也只好承认。
在明朝灭亡之际,明朝的许多官员大致上有三种人生选择:归附农民军;投降清朝;殉忠明朝。
史可法是万万不能归附农民军的。从七品陕西西安府任推官,到二品南京兵部尚书,史可法的升迁之路始终与剿匪密不可分的,王二、张献忠、李自成都与其交战,双手沾有起义军的鲜血。以镇,压农民军而起家的史可法,选择归附农民军,是断然不可能的。
在1644年年底之前,史可法一直将后金视为盟友,直到和谈梦的破碎让他意识到后金才是真正的敌人。如果降清就意味着背叛明朝。多尔衮多次考虑史可法在明朝中的威望与地位,利用早已降清的其弟史可程,拉关系,套近乎,许诺加官进爵,以期盼可以招降。然而史可法对多尔衮的招降严词拒绝,表达“不降清、要复明”的决心,后来死守扬州,宁死不屈的行动证实了这一点。
既不能归附农民军,也不能投降清朝,但史可法在南明的生存状态也并不理想。
南明弘光小朝廷从它建立时起,就继承了明王朝的党争余绪,以马士英、阮大铖为首的阉党余孽,极力排挤、打击和东林党有关系的史可法等人。史可法的恩师左光斗是东林党的重要成员,曾因弹劾阉党首脑魏忠贤,被捕入狱,迫,害致死。
史可法一再反对朋党之争,认为“门户”二字实为明亡祸首,这在当时南明政权中是少见的孤例。
此时的马士英凭借拥立之功,排斥他人,引用奸党,但要独揽朝权,为所欲为,必须把史可法赶出朝廷。于是马士英偷偷把史可法的“七不可立”向福王密报,被派往扬州督师。在南明形成了“秦桧在内,而李刚在外”(史可法被公认为宋朝抗金英雄人物李纲,马士英则被比作卖国投降的秦桧)的局面。
史可法领导的扬州保卫战是清兵入关以来第一次遇到的最猛烈的抵抗。清军先以10万精卒,继以5万铁骑,挟带红衣大炮,从天长、六合、仪征一线,兵临城下,史可法不仅屡屡严拒敌帅多铎的诱降,而且以死拒斥叛将李栖凤、高歧凤的劫降,毅然以城中单薄的三、四千兵力,誓师梅花岭。
扬州有新旧两城,共有13座城门,其中旧城西门的城墙比较低矮。史可法亲自担任此门的防守。为誓与扬州同存亡,他在城楼上连写五封家书,与远在南京的家人诀别。
扬州城破,史可法自杀不成,至小东门,迎敌怒喝:“史可法在此!”
史可法在扬州城即将被清兵攻陷前,派人持令牌宣谕老百姓,如果城破,敌人问罪,我“一人当之,不累百姓”。史可法被多铎杀害就义于南门城楼说:“城亡与亡,吾死岂有恨?但扬州既为尔有,当待以宽大。而死守者,我也。请无杀扬州人。”要求清兵不要杀扬州百姓。
封建社会,官员妻妾成群是常事,史可法坚守着“一夫一妻”,四十多岁了还没儿子,老婆让他纳妾竟遭拒绝,他仰天长叹:“国家正处多事之秋,我哪有心思考虑生儿育女的事!”
史可法在军中从不饮酒,每顿饭只有一道菜。有次大年夜,他处理公文到深夜,要喝“守岁酒”但士卒告诉他仅剩的一点腌肉也已分给将士们了,您只能用盐豉下酒。
史可法为国尽忠视死如归赢得了对手的崇敬。多铎下令建史可法祠,优恤其家。当时扬州城破惨遭屠戮之后,遗骸累累,尸腐莫辨,嗣子德威遍寻其遗骸不可得,于是在次年三月,举其衣冠及笏招魂,葬于扬州梅花岭。
清廷官修史书的《明史》编纂者们对史可法的道德品质推崇备至、满怀敬意。乾隆作为《明史》的最终定稿人,不仅为前明的“抗清”英雄史可法追赠“忠正”谥号,还在主持编修的《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中称史可法为““一代完人”,将其被抬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但近代著名历史学家、北京师范大学顾诚教授在《南明史》中对史可法的评价却相反,认为他以堂堂督师阁部的身份经营江北将近一年,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一筹莫展,毫无作为。直到清军主力南下,他所节制的将领绝大多数倒戈投降,变成清朝征服南明的劲旅。在军国重务上决策几乎全部错误,对于弘光朝廷的土崩瓦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回顾史可法的官场生涯,我们大致可以分成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是镇,压地方农民起义军,大概是九年时间;后一个阶段是作为弘光朝廷的最高军事长官担任兵部尚书并督师淮扬一带,直至殉节扬州,大概是一年时间。
在镇,压农民起义军时,史可法的军事指挥能力堪忧,为了抵挡起义军的侵犯,提出“两营一寨”,即设立桐标营、栏马营和堡寨,采取以守为攻策略,但以劫掠为目标的起义军,不在乎一城一地的得失,所以“两营一寨”对起义军并没有起到太大的效果。
而且看似严谨周密的“两营一寨”的计划,实则漏洞百出,在与起义军周旋时屡屡处于被动局面,由于长时间没有平定叛乱,为此被崇祯令他戴罪立功。
史可法的军事防备和指挥能力的欠缺在对付清军中更为凸显。身为督师的史可法在马士英等人“权臣掣肘”和高杰等将领“悍将跋扈”的双重打压下,难有作为。在这样的有利形势下,史可法时常流露出消极抗敌的情绪,心灰意冷的他过早地产生放弃山河的想法,不肯再有一番作为。主要表现在:继续贯彻错误的以守为攻方针,在高杰被杀后,万分沮丧下,做出了弃徐州而守扬州的决策;在部下有投降倾向没有严惩,从而加速了己方全局的瓦解。
史学家认为,史可法既然不肯收复山东、河南,那么退到徐州还可以谋求河北,然其一退再退,退到了无险可守的扬州。在消极情绪的影响下,史可法在与清兵对峙中又一次错误地贯彻前期与起义军作战中以守为攻的方针。然而清军不是掠夺的起义军,它的野心是统一天下。
退守扬州的史可法,一方面偏听偏信所谓奇门遁甲之术,认为大势已去,凶祸必然降临,一方面对部下和士兵的投降思想,以“扬州死吾所,君等欲富贵,各从其志,不相强也”为由,任其发展,纵容变节,致使扬州不到旬日即破。
拨云推雾,那些掩埋已久的真相才会逐渐浮出历史的天空。列宁在《论民族自决权》说:“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一个人的一生事迹是由时代铸就的,历史人物与时代紧密相连。我们在评论历史人物时,要把这一历史人物放在特定的时代环境下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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