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四川宜宾一家采耳护理店开店时间不长,收入2000元,被当地卫生执法部门认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共罚款22万元。这起新闻引起广泛关注后,3月31日,开出罚单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通报称,已向法院撤回申请,并启动内部复查。4月1日,当地法院裁定终结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这起行政处罚案件迅速得以纠偏,当然是件好事,但人们不禁要追问,普通人一听就觉得“过罚不相当”,违背情理的行政处罚是如何作出的?此类事件为何一再发生?
福州市闽侯县一名老农因销售不合格芹菜,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处罚10万元;河南洛阳市一位卖菜大爷销售农残超标蔬菜(从当地某大型批发市场批发而来),获利21元,被罚款合并11万元。所幸,这两起行政处罚决定都在去年被当地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2022年,陕西榆林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不合格的芹菜,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面对国务院督查组成员的发问,当地市监局副局长也认为在处罚上有点过罚不相当。
以上几起案例都与食品安全和医疗卫生有关,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重于泰山,有关部门予以严管是应有之义,但不能以罚代管,严管不等于一刀切的重罚。遵循法律的同时,执法应当充分考量具体情节,行政相对人是初犯偶发,还是屡教不改,是不知情出错(比如上述从批发市场批发蔬菜的大爷)还是存在主观恶意,是情节显著轻微还是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上述几起过罚不相当的案件,执法部门的处罚都有依据,能够列举出相关的专门法律法规。所以有人认为出现过罚不相当的事件是立法存在问题,是专门法律对设定的罚款金额起步比较高造成的,但我们来研究一下《行政处罚法》,该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而且,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应该知道,行政处罚法在行政处罚领域处于总则性的基础性地位,是一部程序法,任何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实施都应该适用该法。明显与人民群众朴素认知相背离的“过罚不相当”的处罚决定,其根本不是立法问题,而是机械执法问题。
机械照搬法条的执法危害很大,只考虑到执法的力度,忽视了法律的温度。我国的法律,是以人民为中心,是有温度的,绝不是冷冰冰的条文。法律依靠人民,为了人民,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法、司法的温暖,坚决反对机械办案的形式主义做法。电影《第二十条》有一句台词深深地打动了很多观众,“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虽然这是一位检察官的台词,但是对行政执法者也适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该思考一下这个决定对被处罚对象及其家庭可能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一位卖菜老农,10万元的罚款对他意味着什么?会不会压弯他的腰?如此,不是以情代法,而是作出决定要慎之又慎。
老百姓心中自有一杆秤,执法者适用法律时,一定要与这杆“秤”同频共振,与老百姓朴素情感相契合,让人们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背离了这杆“秤”,不仅当事人难以承受,也与社情民意相悖,起不到执法的效果,伤害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公正性。有温度的执法,才能真正体现法律的力量,才能真正直击人心,让人们相信法律、信仰法律。
评论员 陈迪晨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5 05:45:10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