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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湖州日报
安吉出台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柔性执法”为营商环境增温度
记者 徐超 通讯员 袁豪
本报讯 “执法部门的人性化执法让我们感到很温暖,下次一定不会再违法了。”8月1日上午,安吉县某装修公司收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予处罚决定书后惭愧地说。
原来,该公司为了图方便,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放在过去应该处罚2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该决定书系《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不予处罚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开出的首张不予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实施办法》于8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是全市首个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法,旨在积极践行“柔性执法”理念,激励市场主体自我纠错,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自2022年11月发布《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目录清单(试行)》以来,逐步建立起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截至目前共办理“免罚”案件500余件。
今年以来,该局继续探索规范不予处罚制度,扩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此次《不予处罚实施办法》进一步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精细划分,将原清单6个领域75项适用于不予处罚事项扩展到涉及11个领域105项的“免罚清单”,覆盖了民政、人社、气象、人防等新的执法领域。此外,《不予处罚实施办法》在保持与《行政处罚法》中关于不予处罚要求一致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在不予处罚情形中如何判断“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主观过错”“初次违法”等不予处罚构成要件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为下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提供了裁量依据,有利于提升监管执法工作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科相关负责人胡文博表示,该局将继续推进柔性执法办案理念,进一步扩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提高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统一性,避免一刀切式的执法,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宽松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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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06 11: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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