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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天山网
黑宏伟
对轻微违法行为可免予处罚,探索建立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近日,新疆推出11条创新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其中,关于柔性执法的内容尤其让人眼前一亮。
在笔者看来,柔性执法的提法之所以广受关注,就在于它与人民群众的期待是吻合的。对于一些无心之过的违法者来说,他们或不了解相关规定,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不小心撞了“红线”,且违法行为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如果就此“一刀切”,未必让人心服口服。归根结底,惩戒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这时候教育可能比处罚的社会效果更好,而温馨的举措也让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也许有人认为,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违反了法治原则,有纵容违法之嫌。这其实是一种误解。事实上,法治本身就要求执法者在作出裁判时要衡量各种情形,以求得最佳社会效果,而不是不加分析地机械运用法条。执法人员在对违法者免予处罚时,还是会告知其违法的。而对违法者而言,在认识到法治尊严的同时,也会体会到良法善治的温情,受到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
柔性执法不是一味纵容,而是用更柔软的身段、更人性化的举措来执行规则。需要注意的是,柔性执法并非对失范行为沉默和纵容,而是张弛有度、宽严相济。柔性执法不仅是对法律的守卫,也是对失范者的教化。这还需要相关部门持续探索柔性执法机制,在合法范围内,探索用劝导代替处罚等方式,营造包容、善意的环境,让企业轻装上阵,激发民营经济的创造活力。
柔性执法润物细无声,将警示与教育相结合,这将会更好地为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提供优质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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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2 14: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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