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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乌鲁木齐晚报
全市法院系统送法进乡村、进景区、进社区、进商场……
护航消费权益,居民现场学法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干警在闲来小镇向游客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本报全媒体记者饶俊华摄)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饶俊华)“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近几日,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深入乡村、景区、社区、商场等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理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行政庭、机关党委、法警支队分别前往各社区开展“护航消费权益”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如果购物时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先和商户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绿荫社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队副支队长徐公彬向居民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讲,他提醒居民,警惕生活中常见的消费陷阱,不要贪图小便宜,尽量在正规店面购买商品,形成查看产品保质期的习惯,并且保留购物小票,在维护自身消费权益时提供相关凭据。
“这样的普法宣讲很实用。”居民王利娟表示,通过宣讲她知道了作为消费者有哪些权益,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在网上买到假货该怎么办?”“我看到网上可以刷单赚钱,有点动心,这可信吗?”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在水磨沟区和居社区开展了送法进社区活动,该院立案庭法官徐建解答了居民的提问,并提醒居民:“网上刷单赚钱都是骗局,切勿相信。”接着,徐建讲解了网络购物诈骗案例,提醒居民警惕各类消费诈骗,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天山区人民法院在中山路街头和汇嘉时代商场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干警们走上街头、深入商户,通过资料发放、宣讲案例等方式向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活动进一步净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依法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前往水西沟镇闲来小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干警们向游客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手册,向游客们详细讲解了消费者享有的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维护尊严权等权利,并就游客们提出的关于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网购索赔、青少年维权等法律问题作出解答。
“我有个问题,邻居从我这买了两头牛,还有几千块钱一直没给,我该咋办呢?”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干警走进西沟乡沙梁子村,在法院设置的法律咨询室里,不少村民前来咨询法律问题,该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王红泉详细解答了村民提问,又通过集中普法宣传的形式,为村民们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律知识,吸引了百余名村民现场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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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18 09: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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