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工人日报
《工人日报》(2023年08月15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王鑫 方大丰 通讯员郝立柯)近日,湖南长沙的一家粉体输送公司,虚假宣传公司是“国家高新企业”,并盗用原告工程业绩,将原告企业字号恶意抢注商标。最终,法院判决这一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中的原、被告均为粉体输送企业,双方之间属于同业竞争关系。被告在官网宣扬公司是“气力输送领域的国家高新企业”。原告认为,被告非高新技术企业但宣称为高新企业,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扰乱了同业市场竞争秩序。被告则辩称,“高新企业”并非“高新技术企业”,并非授权许可才能使用。
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高新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仅有技术二字区别,在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情况下,被告为了不正当增加其竞争优势,宣传其为“高新企业”,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为“高新技术企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扰乱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竞争秩序,构成虚假宣传。
最终,天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6万元。
据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作为国家“火炬计划”配套落地政策,是一项专门针对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引导政策。对获评企业来说,除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更代表了国家对企业创新能力的认可,同时也无形中彰显企业和品牌更高的市场价值和竞争实力。
该案承办法官方群英表示,本案被告宣称其为“高新企业”,实质是利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的市场影响力,通过虚构经政府背书的资质,用以宣传其科技创新的水平能力,意图使相关公众对其经营实力或产品性能产生误解,从而达到提升企业美誉度、粉饰品牌形象、提升其市场认可度和竞争力的目的,其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8-15 05:45:11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