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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施钰
日前,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决定于4月至12月组织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聚焦重点问题,紧盯重点时段,查处重点行为,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紧盯网络经济发展新趋势,加大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监管力度,提升执法监管水平;顺应各类新型消费发展趋势,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信心,为扩大和恢复消费营造良好环境;聚焦商业秘密、品牌标识、商业信誉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保护,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公平竞争,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和质量,推动建设统一大市场。
重点查处网络直播中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查处直播带货中利用水军“刷弹幕”“刷好评”“刷点赞”“刷关注度”“刷交易量”等方式,营造虚假人气或者虚构成交量等行为;
查处通过虚构剧情、演绎话题等方式,对商品功能功效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重点查处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查处设置虚假操作选项等方式,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的行为;
查处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重点查处刷单炒信行为:
查处通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分享虚假消费体验、发布“精致好评”或同质化好评等,制造虚假口碑、诱导消费的行为;
严查组织刷单炒信、数据注水等对交易信息、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帮助行为;依法打击以返现、红包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定向投票等行为。
对新型商业营销行为执法监管:
严查将“消”字号产品作为药品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以“基因检测”等新技术为噱头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查处利用各类论坛、会议、义诊等方式,推销“保健”、投资理财、养老服务等产品的行为,对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查处财商教育机构虚构讲师资历、夸大投资收益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假借授课名义兜售消防产品的行为。
重点打击商业贿赂违法行为:
对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装饰装修、餐饮旅游等重点行业商业贿赂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紧盯研发、生产、销售、流通等关键环节,查处通过贿赂手段谋取竞争优势的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假借科室宣讲会等名义,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给付利益、维护关系的行为;
严查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等行为。
规范有奖促销行为:
查处有奖销售活动中信息公示不明确的行为,查处谎称有奖、虚构中奖名单等虚假有奖销售行为,查处抽奖式有奖销售奖项超过法定限额的行为;
对利用有奖销售形式,诱导消费等影响消费者理性决策的营销行为,加大规范力度。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
围绕高新技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关注涉密区域管理和信息传输等重点环节,查处通过盗窃、电子入侵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行为。
查处通过频繁跳槽、设立同类型公司、售卖数据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加强商业标识保护:
保护知名企业、名优产品的名称、字号等标识,严查蹭流量、搭便车等仿冒混淆行为;
打击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涉农产品行为;
查处仿冒应用软件图标、网站页面设计、网络游戏角色名称和虚拟人物形象等,误导消费者的新型混淆行为。
加强企业商业信誉保护:
保护企业的商品声誉、商业信誉,查处利用“黑公关”炮制、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行为;
查处通过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展虚假评测等方式,故意抹黑、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
查处故意传播他人编造的不实信息,实施商业诋毁的行为。
《通知》要求,福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要产品,聚焦互联网、财商教育、医药购销、餐饮旅游等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整治普遍性、行业性问题。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分工协作,形成执法合力。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执法效果。坚持创新突破,构建长效机制。加强舆论宣传,提升行动效果。加强报告制度,强化督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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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6 05: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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