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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1日,临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台州豪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矿山建设项目(临海市邵家渡街道船至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普通建筑石料矿开采项目)存在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进行矿山建设(运输道路开拓作业)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当场依法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临应急现决矿〔2023〕7号)。2023年8月23日,临海市应急管理局对台州豪成矿业有限公司涉嫌的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进行矿山建设(运输道路开拓作业)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核查,台州豪成矿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的规定,临海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决定给予台州豪成矿业有限公司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肆拾叁万元整(430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柯某某处罚款肆万伍仟元整(4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30日,临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临海市磊鑫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325m平台边坡局部呈阴山坎状,涉及破坏设计要求的挂帮矿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企业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汪某某存在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拍照取证。2023年11月1日,本单位对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核查,临海市磊鑫投资有限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临海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决定给予临海市磊鑫投资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40000.00)的行政处罚。临海市磊鑫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汪某某存在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临海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决定给予临海市磊鑫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汪某某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7日,临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开来纸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与承租单位(浙江融科电机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执法人当场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临应急责改〔2023〕02-28号)并对浙江开来纸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核查,浙江开来纸业有限公司存在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依据规定,临海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决定给予浙江开来纸业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的行政处罚,给予浙江开来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方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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