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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2年12月19日消息,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4号)。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4号)
一、关于对台州市黄岩陈家佳饼干小作坊生产的大圆饼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日期: 2022年9月26日,抽检产品为大圆饼,样品类型:工业加工食品,生产者:台州市黄岩陈家佳饼干小作坊,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山前村官庄梁32号。2022年11月1日,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221094206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4日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排查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根据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负责人及其父亲《询问笔录》显示,当事人于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4日共生产含糖精钠成分的大圆饼 5700包(外包装袋上标示70g/包),除用于抽样32袋外其余都对外销售,无库存。因消费者不确定无法实施召回,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4250元;二、处以罚款50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因为不知道大圆饼中不能添加糖精钠,因白糖涨价,为节约成本,在产品中添加少量糖精钠,造成了大圆饼产品不合格。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停止在产品中添加糖精钠。之后,当事人改为在产品中按标准添加可使用在大圆饼上的食品添加剂甜蜜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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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2 0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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