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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彩礼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
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
但是
近年来彩礼数额持续走高
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甚至出现因彩礼返还问题
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
那么彩礼到底能不能退还呢?
一起走进这起
发生在厦门的“彩礼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与小梅通过网络认识,2021年9月双方第一次见面。

2021年11月,双方开始商讨结婚事宜。
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李某通过微信转账及支付现金等数次向小梅本人支付钱款合计15万余元。
2021年12月初,李某搬到小梅所在村居住。此后双方就结婚具体事宜产生争议。李某认为双方居住地距离很近,但自从彩礼钱给了小梅后,小梅却从未主动前来看望自己,表现冷淡,李某遂表示要退婚。

2022年1月,李某曾向派出所报警,双方因彩礼退还事宜在派出所民警主持下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2年1月20日之后,双方未再见面,亦未办理结婚登记。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认为:
李某因欲与小梅缔结婚姻关系而向小梅支付款项,款项的性质应为彩礼,小梅对支付的金额合计15万余元没有异议,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亦未曾共同生活,故根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小梅应返还李某支付的彩礼。
小梅称有用彩礼购置结婚礼服等结婚用品,但未举证证明,本院不予采纳。被告小梅应将收取的彩礼全额返还。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近年来,因高额彩礼导致的家庭惨剧屡屡发生,给付彩礼也备受民众尤其是年轻群体的诟病。法律层面上来看,作为民间风俗,彩礼应当基于自愿的给付和收取,不能借婚姻收取财物。对已经收取的彩礼,《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应予返还的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能缔结有效婚姻关系,导致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收取方应返还彩礼。
实践中,返还彩礼的多少,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双方是在实际共同生活中发生必要的消耗等,在此基础上酌情确定,以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如本案中的情况,双方实际没有共同生活,亦未产生任何费用支出等,故小梅收取的彩礼应全额返还。
法律一点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3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5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结合,形成逻辑完整的彩礼纠纷法律适用规则。
一是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是明确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
三是明确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
四是完善彩礼返还规则。
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海沧法院
编辑:张芯雅
校对:蒋紫薇
责编:王惠传
审核:安海涛
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
来源:厦门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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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30 21: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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