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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 “欠条上写的是‘阿强’,可我跟王阿强(化名)不认识,这钱跟他没关系!”法庭上,陈某试图用“欠条署名不对”来撇清关系。可最终,他的这套说辞没能逃过法官的眼睛。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2017年11月,陈某因急需用钱,向王阿强借了3万元。双方约定20日内归还。收钱时,陈某出具欠条一张,上面写着“今欠阿强人民币30000元整”,并签上自己的名字。
这笔钱的来源清清楚楚:王阿强通过银行卡取现四笔,加上自有现金,共凑足3万元交付。可是,约定期限一到,陈某却没还钱。此后多年,王阿强多次通过微信、短信催款。2019年,他在微信里写道:“我把你当兄弟,你清楚的。回个话。”陈某则回复:“现在我没有啊。”2025年,王阿强无奈将陈某告上法院,要求偿还本金及逾期利息。
开庭时,陈某辩称:“欠条写的是‘阿强’,而不是王阿强。我跟王阿强不认识,所以这笔债务不成立。”
然而,法院调查发现,王阿强平日里确实常用“阿强”这个昵称,微信名也是如此。更关键的是,在历次催款中,陈某从未否认过王阿强的出借人身份。法院审理后认为,欠条、银行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虽然欠条署名为“阿强”,但结合证据链条,完全可以确认“阿强”就是王阿强。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应偿还王阿强借款本金3万元及逾期利息。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写借条要规范
承办法官指出,欠条、借条是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书写时最好写清楚出借人、借款人真实姓名,避免争议。但即便存在“昵称”或“误写”,只要有充分证据能证明真实关系,债务人也不能抵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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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9-15 11: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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