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订阅
  • 社会

借条被裁剪,不利后果谁承担?

类别:社会 发布时间:2024-04-05 09:05:00 来源: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记者 栾海明 通讯员 颜秉楠

民间借贷中可能涉及复杂的经济往来,借条就成为了这一活动的重要证据。借条出现裁剪痕迹时,就可能导致信息不完整或失真,使得借款的时间、金额等关键细节难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又该如何审理?近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

刘某与韩某系多年的朋友和合作伙伴。2023年3月2日,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韩某于2014年7月24日向其借款20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韩某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刘某向法院提交了韩某出具的借条一张,该借条载明“今借现金贰拾万元整(¥200000) 用于经营周转 韩某”。

韩某辩称,该《借条》书写时注明了日期,是2011年,后来双方结算,该借条已经作废。韩某向法院提交刘某向其出具的《欠条》一张,该欠条载明“今欠韩某共计贰拾贰万元整(注:以上双方合作账务全清,双方以上欠条、收条自动作废以此条据为准) 刘某 2011年7月5号”。

为证明案涉《借条》的形成时间,刘某提交2014年7月24日其取款40万元的银行交易明细一份,主张其于当天将其中20万元现金交于韩某。韩某向法院申请鉴定,希望通过技术手段查明案涉《借条》形成时间。但是,在法院先后选择了三家鉴定机构进行委托鉴定后,相关鉴定机构均以无法鉴定为由做退案处理。

另查明,案涉《借条》具有明显裁剪痕迹。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韩某向其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故刘某负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责任。诉讼中,刘某提交了韩某出具的借条一张,但该借条明显具有裁剪痕迹且未有落款时间,在刘某提交载有双方结算内容及时间的欠条予以反驳的情况下,刘某应承担继续举证证明案涉借贷关系存续的责任。刘某虽提交了2014年7月24日的取款凭证,但仅凭该取款凭证并不足以证明该次取款与本案借款之间存在关联性。综上,在案涉借条形成时间无法查明的情况下,应由本案原告、借条持有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结合刘某向韩某出具的欠条,刘某关于韩某应偿还其借款20万元及利息的主张,证据不足,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而且,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使待证事实的存在达到高度可能性的标准,方能为法官采信。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到某一具体事项,究竟应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往往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进而成为影响案件胜负的关键。本案即是其中的一则典型案例。

在本案中,刘某提交的借条没有记载形成时间,刘某主张该借条形成于2014年,韩某主张该借条形成于2011年,但双方均无法提供确凿证据予以证明,而该借条的形成时间恰恰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及本案胜负的关键,在此情形下,由谁承担举证责任,谁就将面临败诉的风险。最终,法官经过综合分析将案涉借条形成时间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刘某,并以刘某未提供充足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为由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那么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什么呢?

具体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方面,“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案件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在本案中,刘某是案涉民间借贷纠纷的发起者,其负有举证证明其主张的义务,即其负有提供证据证明韩某应向其支付借款20万元及利息的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虽然提供了韩某出具的借条一张,但该借条没有注明出具时间且明显具有裁剪痕迹,在韩某提供了刘某出具的载有双方债务结算内容及时间的欠条予以反驳的情况下,该笔借款是否仍然存续存在两种可能,即如果借条出具在欠条之前,则该借条有较大可能已作废;如果借条出具在欠条之后,则该借条有较大可能系双方结算以后新产生的债务。因此,从本案整体来看,刘某的举证责任并未完成,其只有进一步举证证明案涉借条出具在欠条之后,才能使韩某应向其支付借款及利息的这一待证事实达到高度可能性的标准,因此刘某负有继续举证证明案涉借条出具时间的义务。

另一方面,证据的持有人应对其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本案中,韩某提供的欠条,相对完整,载明了书写日期。刘某提供的借条明显具有裁剪痕迹且未载明出具时间,这与一般借款人在出具借条时注明日期的日常生活习惯不相符,因此该证据存在一定瑕疵。刘某作为案涉瑕疵借条的持有者、提供者,其理应对其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案涉借条的形成时间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刘某负有继续举证证明其主张的义务。

最终,因刘某未能提供充足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法院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借条、欠条等都属于私文书证,系民间借贷关系的重要债权凭证,其持有人理应妥善保管。

具体来看,可以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全面记录。在书写借条时,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借款事由、交付方式、借款期限、借款日期、利息等重要信息要尽量全面记载,而且要选取相对完整的纸张书写,以免在后期产生争议;二是变动确认。要尽量避免对已有借条的修改,如果确实需要修改,那么需要在增添、删除、涂改等部分按印确认;三是交叉印证。注意保存借贷过程中形成的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其他证据,与相关借条、欠条等借贷凭证相互印证,从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四是及时销毁。如果款项未交付或已清偿,那么应确保及时销毁相关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5 14:45:11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

医生向患者家属打30万元借条私了纠纷,离职后未兑现承诺…本人回应→
...10月,医院科室主任以个人名义给他们打了一张30万元的借条,让他们不要再找别人。两年过去了,30万元仍没要到,医院说原来的科室主任已辞职,建议家属起诉对方。家属不知道该怎么办
2023-10-13 15:06:00
...交付款项共计90万余元。王某某向韩某父母出具了欠条、借条等债权凭证,但是相应款项王某某并未偿还,故韩某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韩某父母主张案涉款项系王某某用于清偿其个人债
2023-11-05 07:24:00
...万元,剩余借款于2006年9月1日还清,并当场为韩某出具了借条。2005年7月,芦某突发心梗去世,妻子李某继承了其遗产。2005年9月23日,李某在其丈夫芦某曾经写下的借条上
2024-01-29 20:18:00
借条只有丈夫签字 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本文转自:福州晚报借条只有丈夫签字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妻子未事后追认签名,不予认定福州晚报讯 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往往会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中载明借款用途。夫妻一方借款时,在借
2023-07-31 08:13:00
一笔借款多出五张借条,套路贷被识破
...2014年12月,刘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阮某借款1000万元,并出具借条签字捺印予以确认,这张借条签订后阮某将1000万元转至刘某账户
2023-11-15 16:46:00
父亲为女儿女婿创业出资 属于借款还是赠与
...后,给女儿转账10万元以示支持,也未要求女儿女婿出具借条。可是好景不长,张某某与刘某经常争吵,最终因感情不和离了婚。对此,张某很是无奈,由于自己过得也并不富裕,当初是把自己养
2023-04-17 08:56:00
借68万要还580万?河南一女子自曝被“套路贷”
...案件中,存在多处疑点,被告牛某坚称遭遇套路贷,12张借条中仅仅认可4张,其余借条并非真实借贷关系、原告涉嫌提交伪造证人书面证言、判决依据采纳已退卷的鉴定报告等六处疑点。 对
2023-07-19 14:49:00
...某借款6万元,许某给了张某6万元现金,并由张某出具了借条。现在许某向张某要钱,但张某表示钱已经通过现金形式还了。请问,这种情况下许某该如何证明自己并没有收到所谓“还款”?读者
2023-02-20 02:15:00
借款人突然离世,债务谁来还
...困难为由,向好友韩某借款20万元,约定借款利息后出具借条,邹某的妻子鲜某也于数月后在借条上补签了自己的名字。邹某每月向韩某还款,但邹某突发疾病离世,两家人对偿还债务发生分歧,
2023-10-24 09:06:00
更多关于社会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