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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陈先生2022年3月投保了一份百万医疗保险,通过销售人员了解到,该产品可以搭配零免赔额的附加险一起投保,考虑到自己在两年前因急性胆囊炎住院,但因费用仅能抵扣免赔额,所以办理了保单退保,然后重新投保了含零免赔额的保险计划,2025年1月陈先生再次因胆囊炎住院,但该疾病是在新投保保单生效前已患有的,遂被保险公司通知为“既往症”,无法进行理赔。
案例解析:
既往症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被保险人已经罹患的疾病或出现的健康状况。这些疾病或症状可能是在投保时已经存在,但并未完全治愈,或者存在复发的可能性。
日常生活中,很多保险消费者往往对保险产品了解不够全面,只关注保费、保障、保额,没有真正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对保险责任一知半解,忽略了保险合同中约定不能赔付的情况。保险产品不同,保障范围也不尽相同,而且任何一种保险产品都有其不能保障的内容,也就是“责任免除”。
风险提示:
1.保险公司可能会对既往症进行除外处理,即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排除对该疾病的保障。这意味着,如果被保险人因既往症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
2.在某些险种投保时,投保人可选择含既往症的保障计划,保险公司会要求被保险人支付更高的保费,以反映既往症带来的额外风险。
3.既往症的存在也可能影响保险合同的成立。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既往症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和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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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3-11 11: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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