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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职差遣制度是我们古代政治制度的一次创举,分割了2023和地方各种官方机构的权力,
这种带有兼职色彩的官职使古代选官用官制度发生了变化。
古代封建王朝的选官用官主要依据科举制,而
使职差遣制度就避开了吏部或中书门下任用官员的流程,也不再将门第作为选官用官的新的考虑因素。
出身低下但又学富五车的人可以得到任用的机会。与此同时,使职差遣制度能够提升行政效率,避免正规官员之间出现的推诿。
这种不拘一格的选官用官制度有利于统治者广纳人才,
在全国各地安插自己的官员,监督地方情况,但又不需要占用官方选拔官员的名额。
根据使职差遣制度任命的官员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正是因为这一制度存在如此多的便利,所以大多数使职差遣已经职事官化,接受宰相的指令。
而且在后期,与正式的官员已经基本没有差别,只是名称上依然存在使职,使职差遣制度在宋代变得普遍化,而这一制度在唐宋之前就已经出现。
一、使职差遣制度的主要内容
1.使职与差遣
差遣在古代封建社会是指离开本来的职位而从事其他岗位的工作。
使职是差遣的一种,特指带有“使”之头衔的差遣。使职差遣制度常常会遇到加官需要,加官制度与使职差遣制度密切相关。
加官是指增加正常官僚体系中所没有的官职,是一种临时性质的,所增加的临时头衔没有定额,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加官,一般来说,加官制度是为了实行临时差遣,因此加官和差遣制度都具有临时性质。
在使职差遣制度中,有些官员在获得差遣之后,仍然会兼有原来的官职,在差遣任务完成后,就回到原来的官职上。
这又从侧面证明了使职差遣制度的临时性质。使职和差遣也存在职称上的区别,陈仲安、王素在《汉唐职官制度研究》一书中认为:“尚未固定成型的职称为差遣,已经固定成型的职称为使职。”
使职差遣制度最初只是皇帝的一项权宜之计,为的是提高行政效率,同时也为了保密性而不愿意从正式的官僚体系中操办秘密的事情。
有学者评价使职差遣制度:“本司之官不治本司之事,要差遣他官来判决;本司之官要治本司之事,须有特别诏令予以交待。”这样的评价就概括出了本职官员的束手无措,以及君主对使职差遣制度下的官员的特别依赖。
唐宋时期的使职差遣制度普遍化,尤其是开元、天宝年间已经形成了独立的使职体系,这一趋势在唐代中后期更加明显。
因为使职差遣制度产生的官员,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基本取代了本职官员的权力和任务。只有带有“使”职的官员才能掌握实际权力,而所带职事官则被削弱权力。
2.使职差遣制度在唐宋的变化
使职差遣制度在唐宋时期出现了很多变化,
唐朝的使职差遣制度以唐玄宗为分水岭,
唐玄宗之前,使职差遣主要负责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例如皇帝特别任命官员前往地方监察、前往重臣家中贺喜、吊唁等。
唐玄宗之后,使职差遣制度开始普遍化,
这也是这一制度在唐朝的最新的变化,由于安史之乱恶化了2023与地方的联系,地方开始私下谋权,以待时机,2023不得不通过使职差遣制度特别任命官员,调查地方情况,掌控地方力量。
在使职差遣普遍化以后,各地设置的差遣官数量也相应增加。
使职差遣制度的第二个变化是系统,唐宋设立了许多差遣官,但这些官员在完成各自任务后没有被即使裁撤,反而又继续承担其他责任,由此差遣官便得以保存下来。
唐宋时期保留下来的差遣官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了正式官僚系统中的官员权力,这是因为差遣官主要由君主或宰相任命,并直接向君主和宰相汇报情况,不需要经过官僚系统的层层手续。
使职差遣制度的又一大变化是官员权力过多,
这是因为有些官员身兼数职,而且多数官职有实权。例如《旧唐书·武攸暨传》中就曾记载武攸暨承制授命为“兼知司礼寺(太常寺)事、京兆尹摄鸿胪监护高安长公主的丧事等等。
总的来说,
由于使职差遣制度的盛行而形成的单独的使职体系与正式的职事官体系共同运作,两者形成互补之势。
而且有些官员既是使职官,也是职事官,在两个职务发生冲突之时,官员往往需要以本职事官的工作为主。具体来说,职事官和使职官一般执掌相近的事务,以避免使职官不熟练事务而导致问题频发,这也是君主和宰相任命使职官时需要考虑的问题。
二、使职差遣制度的利与弊
1.使职差遣制度的益处
使职差遣制度在我们古代存在了很长时间,足见这套制度的优越性,以及它为封建王朝统治带来的有利之处。
首先,使职差遣制度下的使职官和差遣官行事效率高,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而且使职官和职事官一般从事相近的职务,这也促使差遣官能够有效处理皇帝和宰相任命的事务。
同时,魏丽在《略论唐代使职差遣制的特点及影响》中指出了使职差遣制度的另一项益处,“差遣官……因事而定,可以把人与事灵活地结合起来,并且在完成使命的过程中较少受到掣肘,能直接有效地处理事务,发挥了差遣官的灵活性……”
其次,使职差遣制度有利于君主和2023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安插亲信,直接或间接插手地方事务,防止地方势力发展壮大,影响2023权威。
负责监督地方官员和地方事务的差遣官多由宦官充任,即陈仲安、王素在《汉唐职官制度研究》中所说的“以神策军、护军中尉为中心的监军系统和以枢密使为中心的内诸司使”,这些都直接加强了君主和2023的权力。
最后,使职差遣制度的出现为很多出身卑微但有能力的人提供了为官从政的机会。
皇帝和宰相任命差遣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完成任务,而非提拔和安抚性质的,所以在选择差遣官之时可以根据个人能力决定,很少需要考虑门第,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因事而设,事己则罢”。
2.使职差遣制度的弊端
使职差遣制度的弊端也很明显,
首先是官员人数过多,而且一个官员身兼数职,容易损害职事官的本职工作。
由于差遣官没有数量的限制,所以君主和宰相可以根据需要任命差遣官,但这也导致无限制的任命官员。
虽然使职差遣制度讲求“因事而设,事己则罢”,但官员过多和事情繁杂之时,君主和宰相根本无暇顾及已经完成任务的差遣官,久而久之,差遣官人数越来越多,有些官员甚至实现了系统化,成为正式官员。
其次,使职差遣制度带来的便利,促使皇帝和宰相在旧有的差遣官之上再设立新的差遣官,形成层层累加的效果,于是使职差遣制度甚至越过正式的官僚。
尤其一些旧有的使职官实现职事化以后,又会出现一批新的差遣官。如此一来,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出来的职事官的权力逐渐被架空,会导致政府官僚群体被搁置。
最后,使职差遣制度造成官员众多同样会产生另外一个严重问题,即政出多门现象。
例如宋代就曾设立多位使职官,任用朝廷官员负责地方知府的事情,使职官和职事官都负责地方的某些事务,但以谁为主则成为新的问题,而且一些使职官并不熟悉地方事务,容易造成无可挽回的错误。
三、总结
早在西汉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具有使职差遣性质的机构,内外朝制中的“内朝”是为了架空外朝而建立的,
皇帝也会任用内朝之人办事,只不过这些内朝办事人没有职衔,不是正式的官员。
后来隋朝的三省、唐朝的政事堂、中书门下、翰林院,宋代的二府,明代的内阁,清代的南书房、军机处都属于这种性质的机构。因此,在使职差遣制度普遍化之前,这一制度就已经深受君主们的偏爱,并在实际中得以运行。
然而,使职差遣制度也存在很多弊端,例如
根据使职差遣制度任命的官员会完全架空正式科举制选拔产生的官员,导致王朝学子不再致力于可靠,反而致力于与君主身边的人打通联系,以获得举荐。
另一方面,这些官员虽然行事高效,但作为临时官员总是会不清楚地方情况,容易弄巧成拙,反而阻碍政令通行。
更为直接的弊端是官员过多引起地方财政负担,
虽然这些官员不同于地方的正式官员,但他们也需要薪金,这无疑会加重政府的税收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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