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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广西日报
减轻患者手术治疗负担
南宁16家医疗机构实行18个中医病种付费
记者/沈程 通讯员/磨嘉 实习生/赵鑫艺
本报南宁讯 (记者/沈程 通讯员/磨嘉 实习生/赵鑫艺)日前,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中医病种付费实施方案》,对适合手术治疗但采用中医方案治疗的18个病种实行中医病种付费,并对付费纳入标准及治疗方案进行了详细规定,鼓励医疗机构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此次纳入中医病种付费的18个病种包括:锁骨骨折、肱骨干骨折、肱骨近端骨折、桡骨远端骨折、掌骨骨折、指骨骨折、单纯性胸腰椎骨折等。其医保支付标准按照该病种对应的西医诊断DRG外科组(不伴合并症或并发症)权重执行,基准点数、差异系数及点数计算参照南宁市现行DRG点数付费结算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原则上中医病种支付标准不高于该病种对应的西医诊断DRG外科组(不伴合并症或并发症)。目前,南宁市将该市中医院等16家二级及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定点医疗机构纳入首批中医病种付费实施范围,其中三级医院5家、二级医院11家。
据介绍,按病种付费是通过统一的疾病诊断分类,科学地制定出每一种疾病的定额偿付标准,医保部门按照该标准与住院人次,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住院费用。实行中医病种支付将有效减轻患者负担,发挥中医优势,提高中医病种服务质控,加强中医信息化管理,提高中医药治疗在中医病种中占比。
此外,在临床治疗中,部分适合手术治疗的病种,采用中医保守治疗方案可获得手术治疗相同的效果,具有消耗资源少、医疗费用低、创伤小等特点。对疗效确切的中医病种给予手术治疗相同的医保支付标准,将进一步减少医疗资源消耗,同时减轻因手术治疗给患者带来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有利于疾病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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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9 08: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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