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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广西日报
我区医保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18个病种实行中医病种付费
记者/吕欣
本报南宁讯 (记者/吕欣)近日,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中医药局出台《关于开展部分中医病种付费工作的通知》,对适合手术治疗但采用中医方案治疗的18个病种实行中医病种付费,并对付费纳入标准及治疗方案进行了详细规定,鼓励医疗机构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此次纳入中医病种付费的18个病种包括:锁骨骨折、肱骨干骨折、肱骨近端骨折、桡骨远端骨折、掌骨骨折、指骨骨折、单纯性胸腰椎骨折、胫腓骨骨折、踝关节骨折、跖骨骨折、趾骨骨折、尺骨和桡骨骨干骨折(儿童)、股骨干骨折(儿童)、腰椎间盘突出症、髋臼骨折、股骨粗隆间骨折、髌骨骨折、直肠脱垂。其医保支付标准按照该病种对应西医诊断DRG外科组(不伴合并症或并发症)权重执行,原则上不高于该病种对应西医诊断DRG外科组(不伴合并症或并发症)的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标准包含该病种病例出院后3个月内门诊随诊治疗费用,各地可结合基金运行和临床实际实行动态调整。按中医治疗方案治疗失败后再次入院治疗或转手术治疗的,扣减原已按中医病种付费的相应医保费用。
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增加符合中医药特点付费管理的中医病种,并报自治区医保局备案后实施。
据悉,按病种付费是通过统一的疾病诊断分类,科学地制定出每一种疾病的定额偿付标准,社保机构按照该标准与住院人次,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住院费用。实行中医病种支付将有效减轻患者负担,发挥中医优势,提高中医病种服务质控,加强中医信息化管理,提高中医药治疗在中医病种中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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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07 08: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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