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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不养,父母被剥夺监护权
为让外孙正常入学,外公外婆申请成为新监护人
□金陵晚报/紫金山新闻记者马忆玲通讯员南法轩
两位老人向法院请求变更为外孙的监护人,原因是孩子父母“失联”无法办理入学手续。法官多方查访后却发现,“失联”的父母实为“失责”。
近日,记者在鼓楼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特殊的未成年人监护权纠纷案件。这对“生而不养”的父母最终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法官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出发,在走访了解外公外婆对孩子的日常照料后,判决变更外公外婆为孩子的共同监护人。
孩子无法正常入学,外公外婆找到法院
“申请书是老人手写的,虽然篇幅不长,但字里行间流露着辛酸与无奈。”鼓楼法院速裁庭法官李滕了解到,两位老人都已年近七旬,退休后带着外孙宁宁(化名)一起生活,女儿常年在外、去向不明。
两位老人在为外孙办理入学手续时遇到了难题,学校所需的材料都要求宁宁父母签名,可老人无法联系上孩子的父母,只好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
“作为父母怎么会对自己的孩子不管不问呢?”这是李滕接案后的第一反应,她对孩子父母的情况感到好奇。
没想到,两位老人都说从没见过宁宁的爸爸,只有女儿给的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如今连女儿也联系不上了。“我们实在没办法才来法院的,毕竟孩子不能没学上啊!”老人情绪有些激动。鼓楼法院速裁庭法官会商决定,要尽快帮助老人解决这一问题,让宁宁正常入学。
查证发现,父母长期怠于履行监护义务
从法律角度来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一般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有监护能力的外祖父母才能担任监护人。
“两位老人年事已高,让他们作为宁宁的监护人到底合不合适?”考虑到年龄因素,李滕决定还是先为宁宁找回父母。
拿着宁宁爸爸的身份证复印件,李滕等人前往所属的民政局调取其婚姻登记记录。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记录显示这名男性早在宁宁出生前就已经和其他女性登记结婚了。李滕又根据其身份信息调取了电话号码,可拨通电话说明来意后,对方一口否认宁宁与自己的关系,然后挂断电话。
随后,李滕通过老人住处所在的社区和派出所了解到,宁宁的妈妈逃债在外,确实久未归家,附近邻居也都知道两位老人照料孩子的事。“当亲生父母怠于履行监护义务,不能好好抚养幼儿时,理应丧失监护人资格。更何况,他们的行为已经导致宁宁受教育等权利处于危困状态。”李滕告诉记者,尽管后来联系上了宁宁妈妈,但她对宁宁的身高、喜好、就读学校等基本情况一无所知,如果将孩子托付给这种不尽义务的母亲,宁宁难以健康成长。
经“考察”,外公外婆成为监护人
那么,两位老人是否能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呢?法官走访宁宁就读的幼儿园进行“考察”。宁宁一家在学校口碑不错,外公外婆总是准时参加幼儿园的家长会、运动会,对待宁宁的学业态度认真。
经过一番细致调查后,法院最终“放心”地作出判决,变更外公外婆为孩子的共同监护人。
“案子了结后,我们对宁宁的关心没有结束,我一直和孩子外婆保持着联系,她也经常在微信上和我分享孩子在学校的视频照片。”李滕说,宁宁的故事也向社会上一些“生而不养”的父母敲响警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监护人职责作出具体规定,除了明确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等,还明确了如若父母“失责”,法院有权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依法指定监护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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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11-26 1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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