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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南日报
日前,龙海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鱼虾养殖户与道路施工方的矛盾纠纷,既保障了辖区项目的正常施工,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成为龙海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又一典型案例。
“这件事,今天到底能不能帮我们夫妻解决!”
9月18日,在浮宫镇司法所联片调解室内,气氛异常紧张。这天是漳州市龙海区浮宫镇核心片区的联片调解日,浮宫镇村民曾某某夫妇与道路施工方代表再次被邀请前来,浮宫镇人大主席、港尾法庭庭长、司法所及各村调解员正在为双方做调解工作。
到底是什么事情让各单位工作人员齐聚于此?又是什么原因让当事人情绪如此激动?
据浮宫镇村民曾某某叙述:2023年4月,浮南大道二工区施工方的施工行为导致其虾池被污水灌入,引发部分鱼虾死亡,曾某某多次要求施工方赔偿处理,均没有结果。“我的虾池因为施工被污水灌入,虾都死了,多次与施工方协商赔偿金额,都没有成功。”在调解室内,这对养殖户夫妇情绪临近崩溃。
调解员了解到,双方已经在村委会、镇政府多次协调,但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一直无法妥善解决。本起纠纷一方面涉及辖区浮南大道的正常施工,另一方面涉及群众的根本利益,若调解不成,势必会产生更多的纠纷。“必须成功化解这起纠纷!”这是在场所有调解工作者的共同心声。
了解案情后,港尾法庭联合浮宫镇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由港尾法庭为村民曾某某释法析理,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又列举相关案例供曾某某参考,向当事人理清纠纷事实,引导曾某某夫妇客观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诉求;由浮宫镇人大主席与施工方代表协商,从影响施工进度、对施工队造成负面舆论、人文关怀主义等方面做思想工作,劝导施工方在赔偿金额方面做出让步。最终双方统一意见,并于10月13日正式达成书面调解协议。 ⊙连杭育 林伟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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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5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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