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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刘新吾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重庆大学教授潘复生表示,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成效显著,但总体而言,同党中央的要求和社会的期盼相比,“经济圈”建设实践仍然存在不足。作为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成渝双城经济圈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但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相比,成渝双城经济圈的经济实力和战略作用还有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
产业优势不明显,对国家发展支撑力度有待加强。一是优势产业未形成集群式发展。产业链整体发展水平不高,部分行业产业链关键环节缺失,核心零部件对外依存度较高。二是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缓慢。一些传统产业竞争力不足,和发达地区相比,产业占比逐年降低。三是创新要素聚集程度不够高,无法支撑新型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
诸多重点工作和产业领域没有形成合力,1+1小于2的情况还大量存在。一是两地科技创新没有真正做到扬长避短,缺乏共识和合理布局,人才凝聚力和向心力无法有效体现,人才作用无法有效发挥,低水平重复研发和低水平竞争时有发生。二是两地产业未形成错位发展格局,汽车、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存在同质化竞争,影响产业效率和招商引资。三是诸多方向的有限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共享。
中央部门政策和财政支持力度不够。中央有关部门过于依据现有工作基础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针对国家重大部署和未来发展需求给予的政策和财政支持力度有待加强。依据现有工作基础,成渝双城经济圈很难具备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区域进行竞争的实力和优势。
成渝双城经济圈法律规则有诸多不一致的内容,一些法律规章离心力大于向心力,而协同立法工作刚刚起步,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的成效相比,差异极大。
对此,潘复生建议:
要有效解决成渝双城经济圈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多种途径和方法同步推进。其中,区域协同立法极为关键。区域经济一体化客观上要求法律一体化,进而达到更高层次的法治一体化,区域协同立规立法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性环节。法规体现强制性,区域协同立法有利于成渝双城经济圈在更多方向和更多领域形成合力,有利于中央和地方联动形成合力,有利于国家在重点领域和重点方向给予重点支持,有利于资本要素和技术要素的聚集,有利于成渝双城经济圈有限资源更好的实现有效共享,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加快建立联合领导小组,尽快成立工作小组,对立规立法主体、权限、程序、事项等做出明确规定。区域协同立法必须反映更多的“共识”特征,表现在立法人格、立法行为与立法法益三个方面。前期工作中,四川重庆两地人大常委会已签署合作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已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成渝金融法院已开始运行。这为协同立法领导小组考虑全局和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加快厘清双方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差异,尽快确定协同立法方向和目标。必须从一体化布局、一体化设计和一体化推进全方位研究和策划,从有利于形成合力、凝聚力和向心力、有利于产业做大做强避免不良竞争、有利于资本要素和技术要素聚集和辐射等为大目标确定协同立法的方向和内容。
允许成渝双城经济圈的法律法规在内容上可以突破现有全国性普通法律法规的限制,体现国家战略部署的重大需求。即允许成渝双城经济圈协同出台的法规部分内容可以先行先试,特别是在人才政策、科技管理、产业布局、资源共享、社会治理、环境治理、财政支持等方面允许有制度突破。
把成渝双城经济圈协同立法上升到国家层面,以保障国家对成渝双城经济圈的倾斜和重点支持有充足的法律法规依据。这对成渝双城经济圈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做好预案,对协同立法未纳入的法律法规及协同立法后新法与旧规不吻合的内容确定工作程序和应对方案,确保新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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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12 22: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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