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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记者 胡虹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重庆大学校长王树新。受访者供图
“针对性地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专门立法,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适度纳入生态环境法典……”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重庆大学校长王树新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的建议中这样写道。他表示,这将有利于加强成渝双城经济圈的生态环境保护,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共建区域性生态安全格局。
王树新说,近年来,全国各地切实发挥准入清单的约束与引导作用,在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与尝试。
事实上,川渝两省市已经以川渝高竹新区为试点,于2023年12月在全国率先共同建立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地落实,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
然而,在调研走访中,王树新注意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运行中,制度设计多以宏观引导要求为主,缺少刚性的法律约束传导机制。“另外,虽然在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中,已经写入关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规范条款,但是在法律类型上均属于领域单行法,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有限;在内容事项上多聚焦于方案编制、生态保护红线事项,散见于法律规定的个别条款中,存在立法重叠与立法空白并存。缺乏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统合性、系统性的规定。”王树新说。
再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运行的地方实践来看,虽然贵州、天津、陕西、河北等省市通过人大立法的方式,赋予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一定的规范效力,但多为原则性入法,对其主要内容与法律责任均未明确,且地方性法规本身适用范围和效力层阶有限。“亟需开展专门性、系统性的立法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内容、程序及责任进行全面界定。”王树新认为。
为此,他建议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成熟经验和做法,上升为适用范围和效力层阶更高的法律规定,制定单行立法,尽快出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改革实践的成果固定化、体系化、法治化。
他还建议,应当及时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适度纳入生态环境法典的编撰中,将现有制度的主要内容在法典中做出规定,形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主要框架,更为具体的内容可以在专门立法中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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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10 08: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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