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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驰 通讯员 丛丽 白皓
2023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记者从天津市公安局获悉,2022年以来,天津公安机关坚持“以打开路”,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紧盯水资源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领域违法犯罪问题,侦破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1名;侦破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24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40名;侦破涉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17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3名。
为进一步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加强警示教育,天津公安通报5起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案例一:李某某等人跨省处置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案
2018年至2020年7月,李某某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冒用别人公司的名义和资质,雇人收购、拆解废铅蓄电池,并将拆解废铅蓄电池的废酸液通过渗坑、下水道等方式排入无防渗措施的土壤或公共排水系统。2022年11月,李某某等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提示: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废酸液,具有毒性、腐蚀性,对环境危害大,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危险废物。根据我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只有获得行政许可后才能处置经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以及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大气应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二:刘某某等人非法处置废机油污染环境案
2018年至2022年4月,刘某某伙同他人在明知回收的机动车在拆解、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且在无任何经营资质非法收集过程中必然会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下,擅自实施非法收购、处置废机油犯罪行为,造成环境严重污染。2022年4月,刘某某等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及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时,公安机关依法对明知刘某某等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向其提供或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机油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公安机关提示:车辆、轮船及其他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矿物油,具有毒性、易燃性,对环境危害大,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危险废物。根据我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只有获得行政许可后才能处置经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将废矿物油提供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未经批准擅自转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行为人不仅将面临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还将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张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3年3月初,张某某伙同他人利用事先准备好的逆变器、电瓶、带电线渔网等捕鱼工具及船只,在天津某河段释放电网进行捕捞,后返回至码头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称重,共计非法捕捞的鲫鱼、鲤鱼等渔获物1217.33公斤。2023年6月30日,张某某等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公安机关提示: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环境和微生物环境,影响河流水质,严重影响渔业资源平衡,使用电、毒、炸等方式捕鱼还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规定,海河流域禁渔期为: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在禁渔期禁止使用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案例四:邢某某等人非法狩猎案
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期间,赵某某伙同他人在西青区杨柳青镇某村田地中设置猎套,非法狩猎野兔9只、野鸡14只。经鉴定涉案物种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草兔和环颈雉。2022年12月,赵某某被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提示:天津具有丰富的湿地、海域、林地资源,每年3至5月和9至11月两个迁徙季有数百万只候鸟经停繁衍,鸟类资源十分丰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天津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通告》规定,天津禁猎期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9日,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猎。
案例五:罗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罗某某通过微信联系货源,网上购买、销售由象牙加工制成的手串、项链、佛珠等工艺品,通过快递发往全国多个省市,涉案金额10余万元。目前,罗某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提示:我国于1980年12月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2016年全面禁止象牙交易,包括所有的经营利用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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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14 23: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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