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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8月14日电(记者张素)“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4日发布4件“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滥伐林木典型案例”,以此表明依法惩处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的鲜明态度。
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于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在对滥伐林木犯罪依法打击的同时,对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犯罪行为一并打击,扩大森林资源的“保护圈”。
此次发布的“李某贵等滥伐林木、梁某富等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系全链条打击非法木材生意的典型案例。案情显示,被告人李某贵等三人未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滥伐林木。经测算,被砍伐林木的立木蓄积最低为337.9737立方米,数量巨大。被告人梁某富、徐某荣明知是滥伐的林木非法运输,情节特别严重。
当地法院综合考虑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对李某贵等三人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梁某富、徐某荣以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贵等三人与检察机关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自愿认购价值110000元(人民币,下同)的林业碳汇、缴纳补植复绿费6652元以补偿因其滥伐林木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及应承担的修复责任。
最高法在发布案例时也指出,人民法院在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过程中,综合考虑行为人认罪认罚,积极通过原地补植、异地修复、认购林业碳汇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情况,贯彻宽严相济政策要求,依法妥当处理相关案件,引导行为人从“森林资源破坏者”转变为“森林生态修复者”。(完)【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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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8-14 1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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