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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食品报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患者存在不同程度的炎症反应和消耗增加,感染引起的食欲减退或消化道症状等可导致摄入较少和(或)消化吸收功能受损,继之出现营养不良和免疫力下降。营养治疗是临床的基础治疗手段,亦是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患者综合治疗的核心措施之一。患者一经转入定点治疗医院,即应根据其临床状况及营养风险筛查和评估结果,早期给予合理的膳食和营养治疗,以改善营养状况、免疫功能和临床结局;其中儿童、伴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重症和危重症患者应成为重点关注的对象。因此,上海市临床营养质量控制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制订本建议,以期为临床营养诊疗工作提供参考。
COVID-19患者营养治疗的基本原则
1.建议成立由多学科专业人员组成的营养支持治疗小组,以促进营养治疗的规范实施。
2.遵循营养风险筛查→评估→干预→监测的规范流程,尽早识别有营养风险和营养不良的患者。通常可选择的筛查和评估工具包括营养风险筛查2002(NRS 2002)、微型营养评定简表(MNA-SF)和改良危重症营养风险评分(mNUTRIC)等;分别适用于住院患者、老年患者和危重症患者。营养不良的诊断和严重程度分级可参考全球领导人营养不良倡议(GLIM)标准。在实施营养治疗过程中需加强监测、随访、复筛和评估。
3.选择营养治疗方式,根据患者的营养风险筛查/评估结果、病情严重程度和胃肠道功能等,选择适合的营养治疗方式。建议遵循阶梯式递升原则:以饮食+营养教育为基本方式,依次上升为饮食+口服营养补充(ONS)、肠内营养、部分肠内营养(PEN)+补充性肠外营养(SPN)或全胃肠外营养(TPN)。当某一营养治疗方式不能满足60%目标营养治疗需求3—5天时,可选择上一阶梯治疗方式。
4.遵循尽早、安全和保证质量原则落实营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应在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做好各类饮食及肠内营养制剂的供应。若为外包供餐,临床营养科应负责食谱制订和餐饮质量监管等工作。
5.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肠内营养制剂,包括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FSMP)或肠内营养制剂。前者分为全营养配方、特定全营养配方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后者根据配方中蛋白质的水解程度不同,分为整蛋白、短肽或氨基酸型配方;根据用途不同,分为通用型、疾病特异型和组件型配方。
6.加强对营养治疗患者的监测和并发症的防治,营养治疗过程中需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避免过度喂养或喂养不足;防止营养治疗不耐受和再喂养综合征等并发症;评估营养治疗效果,动态调整治疗方案。
7.增强感染防控,各供餐单位/部门需建立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做好手卫生及防护培训;推荐采用无接触式配送;按要求做好清洁消毒和记录工作;注重食品安全管理、餐饮物流管理和消毒隔离管理。
各类COVID-19患者的营养治疗原则
1.轻型或普通型患者:鼓励患者经口进食,保证足够能量和蛋白质,结构合理、均衡,食物多样化,以获得充足的维生素、微量元素和膳食纤维。注意补充充足的水分。
①无基础疾病患者:考虑到2019-nCoV感染状态下的炎症反应和消耗,可在推荐的每公斤体重每天25—30千卡(1千卡=4.1840千焦)能量摄入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摄入量。推荐蛋白质摄入每公斤体重每天1.2—1.5克。建议每天给予瘦肉、鱼、虾、蛋或大豆等优质蛋白质类食物达150—200克,奶及奶制品300克;具体可按照个体患者的基础代谢情况进行调整。
②合并慢性疾病患者:提供相应的治疗饮食,以保证符合疾病营养治疗需要,如糖尿病饮食和慢性肾脏病饮食等。
③摄入不足/存在营养风险的患者(尤其老年患者):建议在每天膳食供给的基础上,早期补充营养强化食品、FSMP或肠内营养制剂,以保证每公斤体重每天25—30千卡能量及每公斤体重每天1.2—1.5克蛋白质摄入。每天提供ONS 200—400千卡(每天200—400毫升)。
④存在营养不良的患者(尤其老年患者):应鼓励患者进食,并早期经口补充营养强化食品、FSMP或肠内营养制剂。ONS补充剂量为200—400千卡(每天200—400毫升),可随餐或餐间补充,每日2次;耐受性差者,可分多次摄入或啜饮。当饮食+ONS不能满足60%目标能量需求3—5天时,需考虑管饲肠内营养。当肠内营养不能满足需求或有禁忌时,可予以SPN或改为TPN。
⑤咀嚼或吞咽功能障碍/存在较高误吸风险的患者(尤其老年患者):建议在经口饮食和(或)ONS之前,进行吞咽功能评估,推荐采用饮水试验。根据吞咽功能状况选择经过加工改性、密度均匀的凝胶状或糊状的吞咽障碍食品(如细泥型、细馅型等),也可以服用经添加增稠剂制作而成的黏稠度适当的液体或营养补充剂;建议最好在有人监护的条件下食用。存在高度误吸风险或经口饮食不能满足充足营养时,需要考虑采用其他营养治疗途径,如经鼻胃/空肠管喂养。
2.重型或危重型患者:强调在规范化营养治疗基础上体现个体化营养治疗;注意评估脏器功能及内环境稳定性,对存在水电解质紊乱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患者,应先予纠正后再给予营养治疗。
①营养素供给
能量目标:建议有条件的定点医院采用间接能量测定方法,结合病情确定能量供给的目标量;也可按每公斤体重每天25—30千卡估算。一般以低剂量起始喂养,3—7天达到目标量。供能营养素的构成比例应根据病情和脏器功能等因素设定或调整。
蛋白质:推荐蛋白质目标量为每公斤体重每天1.2—2.0克。对于老年及高龄危重型患者的蛋白质供给量,应结合基础疾病、脏器功能和营养等状况实施个体化方案,并根据病情动态评估与调整。
脂肪:优先选择或使用含中长链脂肪酸、较高ω-3或ω-9多不饱和脂肪酸比例的配方或处方。
微量营养素:包括维生素和微量元素。对能饮食摄入或接受营养治疗的患者,只需按每日推荐量提供。若实验室检测证实某种微量营养素缺乏,则应予以相应补充。
液体量:应遵循液体疗法的一般原则。予病情稳定的患者每公斤每天30—40毫升液体。对严重营养不良、心肺和(或)肾功能障碍的患者,适当控制入水量。加强观察,避免水过量或脱水。
②选择营养治疗方式
经口饮食:对能够自主进食且无呕吐或误吸风险的患者,应尽早优先给予经口饮食,少量多餐,并以在3—7天内满足70%营养需要量为目标。
ONS:若患者饮食摄入不能达到预计目标需要量,即予ONS每天200—400千卡(每天200—400毫升),分次补充。
管饲肠内营养:对无法经口摄食或存在误吸风险,并且无肠内营养禁忌证的危重症患者,应首选管饲肠内营养;在入院24—48小时内尽早放置鼻胃管或鼻空肠管启动喂养。视患者耐受程度,可选择分次推注或重力滴注,建议使用肠内营养泵连续输注以提高耐受性。在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有明显胃潴留的情况下,应暂停管饲肠内营养。对存在较高误吸风险,如机械通气尤其俯卧位通气,年龄>70岁,使用镇静剂、镇痛剂、肌松剂,咽反射弱,意识水平下降或有胃食管反流病史等患者可直接考虑采用经幽门后喂养。对采用俯卧位(机械)通气的重型或危重型患者,建议尽早给予管饲肠内营养。通过低剂量启动肠内营养和输液泵连续输注的方式,逐步增加喂养量和喂养速度(如启动初期可给予滋养性喂养,首日约400—500千卡,从每小时20毫升开始),预先使用胃肠动力药(如红霉素和莫沙必利)并适当抬高床头,可以提高耐受性和减少反流误吸等并发症的风险。在患者仰卧位转为俯卧位前1小时可暂停肠内营养。对于俯卧位管饲肠内营养的患者,需加强护理和观察记录;如借助床边胸部X线片明确肠内喂养管的尖端是否位于胃内或幽门后。肠内营养耐受性的判断可参考呕吐次数、口鼻分泌物、胃内残留物容积、粪便性状(腹泻)和腹胀(腹内压)等症状与体征进行综合评估。一旦发生误吸,应停用肠内营养。
肠外营养:因肠内营养耐受性差或存在肠内营养禁忌证而无法达到目标量时,可予以SPN或TPN。对于NRS 2002评分≥5分或mNUTRIC≥5分的患者,当肠内营养在48—72小时内无法达到目标量的60%时,建议尽早实施SPN。
营养治疗相关并发症的防治及监测要点
COVID-19患者在疾病的不同阶段,机体代谢改变不尽相同,能量及营养物质需求亦处于动态变化中。因此,在肠内营养或肠外营养治疗过程中,应观察患者的症状和体征,评估营养治疗的效果、动态监测实验室参数的变化和调整营养治疗方案。重点关注伴有基础疾病、老年、重型和危重型患者的营养治疗前、中、后的代谢变化,如血糖、血脂、水和电解质水平,以及时防止与营养治疗相关的不良反应和并发症。
1.肠内营养相关腹胀和呕吐
①常见原因:胃肠功能差,如胃排空缓慢、消化功能差、肠蠕动慢等。
②防治:及时进行急性胃肠损伤(AGI)、腹内压及胃潴留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可考虑减慢肠内营养液输注速度或使用促胃肠动力药物;营养制剂可改为相对低渗、低脂、无(低)乳糖、预消化配方;若仍未能改善,可考虑改为肠外营养。
2.肠内营养相关腹泻
①常见原因:营养液渗透压较高、温度偏低或输注速度过快,营养液内额外加入电解质制剂或其他药物等。
②防治:减慢输注速度;在输入管道外加温(37℃);改用等渗或渗透压相对低的配方或尝试换成含水溶性膳食纤维的配方或短肽型配方。不推荐因胃肠道不能耐受而完全停止肠内营养,应尽量维持滋养性喂养,以维护肠道屏障功能。
3.肠内营养或肠外营养相关脱水或入水量不足
①常见原因:肠内或肠外营养液的高渗透压导致腹泻或利尿,肠内或肠外营养液处方时入水量不足;发热、出汗或较高的环境温度导致人体水分隐性丢失及水摄入不足等。
②防治:调整肠内或肠外营养配方及其渗透压;关注患者皮肤弹性、口渴主诉、出入水量和精神状态;及时补充水分,调整配方和剂量。
4.再喂养综合征
①常见原因:多见于较长时间处于饥饿或摄入不足、明显体质量下降、危重症或老年患者。诱发因素包括严重营养不良患者在短时间内接受高能量(尤其含较高剂量葡萄糖)的肠内营养或肠外营养治疗、患者在营养治疗前已存在电解质紊乱和维生素缺乏,尤其是血清磷、镁、钙、钾和维生素B1水平低下以及应用某些药物,如胰岛素或利尿剂等。
②防治:再喂养综合征常发生于营养治疗(再喂养)后的3—5天。临床应注重预防为主:筛查和评估再喂养综合征的风险因素,识别高危人群。对已存在重度电解质紊乱(血清磷、镁、钾、钙或钠水平低下)和维生素缺乏或不足的患者,先给予相应补充和纠正,再开始营养治疗;对轻度电解质紊乱的患者,其补充和纠正可与营养治疗同步。对重度营养不良患者,能量供给从低剂量每公斤体重每天10—15千卡开始,逐步递增;初期适当减少葡萄糖能量的供给。营养治疗初期适当控制入水量,避免入水量过多。监测血清磷、钾、镁等电解质和维生素B1水平。营养治疗的初始3天内,每4—12小时监测1次血清电解质水平变化,后期视临床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的改善程度逐渐延长检测的间隔时间。监测患者的出入水量、心肺功能、有无水肿和体质量变化等。再喂养综合征是严重营养不良患者(如老年人等)在营养支持过程中常见的并发症;如未及时诊断,将有较高的并发症发生率和病死率。因此,临床诊疗过程中必须重视再喂养综合征的预防、识别和治疗。
(来源:中华传染病杂志)
《中国食品报》(2023年01月18日03版)
(责编:韩松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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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8 17: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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