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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新华日报
魏晓敏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各地开展的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其中“各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引起广泛关注,被认为是遏制校园欺凌的有效制度抓手。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屡屡发生。邯郸一名初中生长期遭受3名同班同学的霸凌,最终被残忍杀害;广西一名13岁男生被同校8名学生残忍殴打、用开水烫。这些极端事件影响恶劣,引发全社会的强烈关注。
遏制校园欺凌事件,学校应发挥“第一责任人”的关键作用,其态度、措施对预防和惩治校园欺凌具有直接而鲜明的导向意义。面对学生之间发生的身体或精神伤害行为,如果学校简单归结为“学生打闹”,抑或是当恶性欺凌事件发生后,以息事宁人为目标,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造成的影响和后果不亚于欺凌本身。就此而言,成立一个专业、科学、长效的委员会,严防校园欺凌成为“隐秘的角落”,意义重大。
教育部通知要求,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当前,校园欺凌事件普遍存在取证难、认定难问题,谁来判定是否为欺凌、该如何处理,仍较模糊。将认定主体落实到委员会,并赋予其相应惩戒的权力,有利于扭转这一局面。此前颁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提出学生欺凌的认定标准,委员会在认定某一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时,应严格遵循立法精神,保持专业性与中立性。这也意味着,要想真正发挥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作用,必须科学选举委员会委员、明确议事规则,保证认定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坚决遏制校园欺凌,呵护良好教育环境,除了学校,还需要政府、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通过长期细致的工作形成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使校园真正成为学生成长的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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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01 08: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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