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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记者 余开洋)今日上午,记者从《达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已于2023年6月26日由达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7月25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农贸市场是最基本的民生保障场所,也是城市公共配套基础设施。近年来,达州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较好满足了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
据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玉华介绍,《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建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专班负责《条例》的起草工作。2022年7月,开始启动。2023年6月2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草案。2023年7月25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条例》。
《条例》共5章36条。主要内容有:关于“总则”,主要规定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党建引领、管理体制、部门职责等内容。关于“规划建设”,主要规定市场规划、建设规范、配套建设、临时摊点设置等内容。关于“经营规范”,主要规定经营原则、开办者和经营者职责、自产自销区设置、监督检查、智慧管理等内容。关于“法律责任”,主要规定处罚种类和幅度。最后是附则。
关于《条例》的特色亮点,张玉华介绍,《条例》不仅明确了市、县、乡人民政府的职责,还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商务、农业农村、公安机关等部门在农贸市场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从而有效解决了管理中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还将通过专章就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包括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建设及验收等作出刚性的规定。
同时,《条例》专门设置“鼓励国有企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通过协议收购、产权置换或者租赁等方式,对申请终止经营或者改变用途的农贸市场接续经营”“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优惠政策,明确补贴标准,及时兑现补贴”等条款。
明确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多元筹集资金,保障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鼓励市场开办者、市场经营者成立自治管理组织,实现共建共享、多元共治,共同促进农贸市场健康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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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31 1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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