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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社会时代,人们的婚姻大多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做子女的并没有选择配偶的权利。
更有甚者,有一些家庭为了尽早传宗接代,会将年幼的女孩接回家中养着,等到了合适的年龄,就把她们嫁给家中的男性,这些女孩在当时被称为“童养媳”。《三国志》中提到:“至十岁,婿家即迎之长养为媳。”
可见,早在三国时期,就有童养媳的存在了。随着时代的变迁,童养媳逐渐在民间流行,直到晚清时期达到了巅峰。
说来说去,童养媳本质其实就是封建社会里对女性的一种迫害,看了这些晚清时期的童养媳,才知道万恶的旧社会是什么样的。
晚清童养媳
这是一张拍摄于晚清时期的照片,图上的女孩看上去不过十来岁,正赤着双脚,蹲在地上熟练地处理农活,她就是一个十分典型的童养媳。
在晚清时期,社会普遍贫穷,很多家庭根本就无力抚养子女,平安长大。
而且在很多人的观念里,女儿就是赔钱货,养女儿就是在替别人养媳妇,所以就会把女儿卖给那些想要童养媳的人。
如果你以为童养媳买回去,是真的当儿媳妇养的,那就错了。因为童养媳的夫婿,年龄通常也很小,距离结婚生子还有很长的时间,婆家是不会愿意养一个闲人的。
所以童养媳在等待丈夫长大的同时,还要包揽家中一切的粗活和农活。
还有的童养媳被卖到婆家时,她的丈夫不过还只是襁褓中的婴儿。
而自古以来,婆媳关系就是一个家庭中最大的问题,即便是从小养在身边的童养媳也不例外。
寻常的媳妇被婆家欺负了,还可以回到家中,让娘家人给自己撑腰。
可童养媳4在四五岁时就,被父母卖给了他人,一个人在婆家无依无靠,孤苦伶仃,就算受到了婆婆的刁难,也只能默默忍受。
正因为知道童养媳背后没人,所以在婆家,这些童养媳的家庭地位是很低下的,经常吃不饱穿不暖,待遇堪比奴隶。
等熬过了童年,长到了14、15岁,童养媳们就要履行她们来到这里的“使命”了,嫁给家中的男孩,为婆家传宗接代。
要是生不出儿子来,她们的处境就会更加悲惨,家中随便一个人,都可以肆意欺辱她们。
很多女孩在成为童养媳之后,都会因为受不了非人的折磨,而选择自我了结生命,还有的女孩就是活生生被婆家虐待致死的。
万恶的旧社会
童养媳是封建社会的产物,是中国特有的,其根源来自于流行了几千年的重男轻女思想。
万恶的旧社会里,子女和妻子,都被物化成男子的私有财产,没有什么尊严可言。
即使子女长大了,也是男子的附属品,从包办婚姻之上就可以看出这一点了。而童养媳,甚至连附属品都算不上,在男子眼里,童养媳就是一个生育的工具。
一些天生没有生育能力的童养媳,在被婆家发现后,轻则会被赶出家门,重则会被送到窑子里去换钱。
她们就像一个物品,年幼时被父母变卖,长大后又被丈夫变卖,对于她们而言,肉体上的折磨,远没有心灵上的打击,来得更加痛苦。
自三国以来,童养媳这一习俗在中国社会里,已经延续了1800多年,残害了无数的女性。
也曾有文人墨客们为童养媳们发声,可奈何支持的人太多,少数人的反对在大众面前毫无效果,慢慢地,上至达官贵人,下至黎民百姓,都将童养媳看作是最常见不过的事情了。
这样的思想就是在助纣为虐,使社会对于女性的迫害变本加厉,千年以来多少女性因此丧失生命。
不仅如此,这样的思想也影响到后世,即便童养媳已经被政府严令禁止了,可在一些偏远地区,还存在着这样的行为。
这在一些不法分子看来,就是一个赚钱的好方子,他们会在社会上拐卖很多年幼的女童,严重地危害了社会秩序。
时至今日,我们很难再在社会中见到童养媳的身影了,女性的地位得到了显著的提高,人人都应该享受自由恋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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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2 15: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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