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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现代人来说,童养媳可能听都没听说过,然而在百年前的民国时期,这是一个十分常见的现象。
童养媳,顾名思义,就是从儿童时期就被婆家养育的媳妇,不同的地区叫法也不同,有些地方将这些人称之为“养媳”,“待年媳”。
这个风俗早在我国周朝的时候便已经产生了,到了秦汉时期,基本上每户有权有势的家庭都会买上一两个童养媳,到了民国时期,这个风俗更是达到了顶峰。

元朝《窦娥冤》中的窦娥他父亲因为欠人20两银子,被逼急了只好把窦娥卖给别人当童养媳,替父还债。这个故事从侧面也体现了,童养媳都是被逼的,她们自己心里也都是不情愿的。
对于童养媳父母来说,卖出去不仅可以让家中少张嘴,甚至还能获得一笔不菲的钱财。对于男方来说,提前买一个童养媳,等她长大之后可以帮自家干活,儿子以后娶亲也不需要花钱了,这是个一劳永逸的法子。

童养媳在进入婆家之后,一般都会没日没夜的干粗活,连丫鬟的待遇都没有。最为关键的是,她们所嫁之人已经固定了,无论对方是高是矮、是胖是瘦、是否残疾,她们都是没的选择的。

除了这些,童养媳每天晚上都要做一件事,那就是帮未来丈夫洗澡。这在我们现代人看来,简直就是无法接受的一件事。
一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童养媳这一陋习才逐渐消失在了历史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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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7 16: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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