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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京日报
以“破产”
促“破解”
□ 宋紫倩
化解不良债权3400亿元,妥善安置职工3.25万人;两件案例分别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及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在中国破产法论坛等国家级论坛上获奖20多次……这是自2020年6月南京破产法庭挂牌成立以来,全市破产审判工作交出的一份“成绩单”。
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和固有思维的影响,不少企业对申请破产顾虑重重、讳莫如深。在资不抵债或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有的企业经营者宁可采取“跑路”等方式逃避债务,也不愿主动申请破产。一些地方政府也不愿看到企业破产,担心企业破产会对当地经济发展、人员就业等带来影响。
事实上,“破产”程序是挽救困境企业和淘汰失败企业的规范的法律程序。企业“破产”只是方式手段,打开“破解”之门才是根本目的。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中有三种破产程序,即清算、重整与和解。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不具有挽救价值以及拯救可能的“僵尸企业”,可及时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实现市场“腾笼换鸟”。而更多情况下,是使那些仍具有再生希望和存续价值的企业,可以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的制度机制,顺利渡过难关,实现涅槃重生。这是现代破产法的发展方向,也是近年来南京破产审判的探索重点。
依法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不仅是帮助企业化解生存危机,更是“破解”经济发展的梗阻。一方面,办理“破产”是国内外公认的评价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国营商环境报告》中,南京“办理破产”指标已连续两年获得“标杆”称号。南京破产法庭的成立,以及持续推动破产审判的专业化建设,对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无论是加快“僵尸企业”退出,还是对有价值的困境企业进行破产拯救,均是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激发市场活力的切实举措,对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同样意义深远。
变“破产”为“破解”,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既需要法院发挥主导作用,更需要其他部门的参与和配合。比如,企业破产重整涉及司法程序与行政程序衔接。对此,南京探索建立了全省首个市级层面的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并已实现市区两级全覆盖,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此外,“南京破产法庭”+“破产法学研究会、破产管理人协会、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的“一庭三会”专业化发展格局已逐步建立,专业化的破产审判团队和管理人队伍亦不断充实。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南京破产审判工作经过在全国率先起步、多年探索的积累,形成了独特的“南京经验”。面向未来,以“破产”促“破解”,还需持续创新、因企施策,助力企业走好“破产”之路、找到“破解”之术,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开辟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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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9 08: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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