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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信用中国(安徽铜陵)获悉,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被枞阳县应急管理局(枞阳县地震局)罚款60万元。
违法事实为:2025年7月15日16时10分许,位于枞阳县经开区横埠园区内G330铜陵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的水稳拌合站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四川路桥G330铜陵段项目部(项目总承包单位)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未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将临时员工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二是未制定清理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三是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搅拌缸盖开启的重大风险点监控缺失,且搅拌缸盖的开启未与中控室进行联动;四是未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建国初期,基础队伍源自18军筑路工程队及西南公路局桥工处,1998年组建集团公司,成为四川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2003年发起设立四川交通系统首家上市公司,2012年实现整体上市。
公开信息显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04月16日,法定代表人张航川,股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路桥 6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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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10-13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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