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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依法能动履职,不断提升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质效。如何将民事支持起诉与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紧密结合起来,使其发挥更大作用?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探索。
一是坚持为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撑腰”。具体来说,检察机关对弱势群体的帮助与支持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上:首先,用支持起诉为弱势群体依法维权开辟新渠道;其次,运用调查核实权,协助弱势群体收集相关证据,力求案件诉得出、判得准;再次,延伸履职触角,注重发现个案背后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针对在支持起诉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以检察履职促进社会治理。
二是针对不同案件开展“定制型”支持起诉。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和支持起诉申请人的实际困难,量身定制不同的支持方式,能够更好地解决弱势群体的诉讼难题。如支持起诉申请人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法律知识匮乏、诉讼能力偏弱的特殊群体时,检察机关的支持应当侧重于指导其撰写起诉书、协助其收集证据等,从而弥补其在诉讼能力上的不足。再如支持起诉申请人为生活困难群体,检察机关通过调查确认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时,应积极探索“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支持起诉+多元帮扶”模式,在支持起诉的同时,通过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解决其燃眉之急,通过凝聚更多社会力量解决其后顾之忧,使检察支持起诉制度的社会治理功能得以凸显。
三是支持与监督紧密衔接。支持起诉不是目的,帮助当事人真正实现合法诉求才是检察机关履职的目标。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支持当事人起诉后,应密切关注案件的审判及执行活动,积极发挥民事法律监督职能,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判决,确保生效判决及时执行到位。如在办理一起支持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将民事检察权贯穿纠纷解决全过程。检察机关先支持未成年人起诉维权,后启动执行监督程序,确保该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
(作者分别为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辽宁大学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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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0 09: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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