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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自家商店遭遇小偷,该如何防盗?现如今在安装摄像头都防不胜防的情况下,海南海口有的商家选择将监控拍摄的被盗画面打印出来张贴在店门口。近日,海口市一冷饮店将在店里偷外卖者的视频截图打印出来贴在墙上进行曝光,路过市民群众看到后有的称赞,有的则表示质疑。
11月12日,在海口市一冷饮店墙上,张贴着偷盗嫌疑人相片。记者杨晓晖摄记者走访一商家把小偷“公之于众”11月12日14时许,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一家冷饮店内生意火爆。而在一旁取货处,墙面上贴着一张图片,吸引了不少人的注意。记者注意到,该图是一张视频截图。图片上,一人戴着黄色头盔、身着灰色上衣,站在该店内。在这张照片上,数行红色大字写着“此人专偷外卖,大家小心!如有捉到,报警处理,请大家留心!”“这人偷外卖,你们报警了吗?”面对记者的提问,冷饮店店员小周告诉记者,店老板已经报警了,但是小偷至今未被找到。小周说,店里常有外卖丢失的情况,有的是故意多拿了他人的餐品,有的则是假装成“外卖员”,趁店里繁忙、店员无暇顾及的时候,悄无声息地把外卖拿走。小周称,他们通过监控查看,照片里的人穿着打扮像外卖员,曾多次在该店偷盗外卖饮品。因此,老板便在店里张贴嫌疑人照片,希望能起到警示作用。市民观点有人支持有人反对对于商家用“公之于众”的方式威慑小偷这一行为,一些商家与市民有不同看法。一家美甲店的老板陈女士称,她的店里就曾遇到过小偷,好在及时报警,才挽回损失。“抓小偷是警察的事,把证据提交给警察处理就够了,没必要把相片公布出来。”陈女士说。而市民贺女士则持相反意见:“我觉得就是要曝光这种令人不齿的行为,让他们‘社死’,这样才有震慑力。”市民庞先生认为,未经公安机关核查,在没有确定对方就是小偷的情况下,擅自张贴他人的肖像实属不妥,“毕竟小偷也是人,商家还是应当采取正当的方式维权。”律师说法如涉及未成年人构成违法商家公布有偷盗行为人的相片,是否侵犯了肖像权?记者就此采访了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瑾。针对是否侵犯肖像权的问题,刘瑾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理实施某些行为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其中包括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刘瑾表示,商铺公布小偷照片,其目的通常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揭示违法犯罪行为,而非以营利为目的。因此,这种行为并不侵犯小偷的肖像权。这种行为未侵犯肖像权,那么是否侵犯了名誉权?刘瑾解释,名誉权是民事主体对其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社会评价享有的权利。“公布小偷照片,是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的客观揭示,并非侮辱或诽谤。因此,公布小偷照片并不侵犯其名誉权。”刘瑾说。“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布的照片涉及未成年人,则可能构成违法。”刘瑾提醒,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法律有特别的保护规定。例如,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等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此外,公布照片时,也应确保不侵犯盗窃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权益,如隐私权等。刘瑾表示,商铺公布小偷照片,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但需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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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11-14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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