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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崔帆、实习生张馨洋、中国江西新闻网全媒体记者李运辉报道:小区的公共收益如何管理使用,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近日,由江西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信访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开展的“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人民建议征集活动备受热议,其中有关“小区公共收益及支出公示”的建言热度颇高。
“小区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有部分)生产、经营、租赁等获取的收入,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等管理成本后所得收益。比如利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所得的公共停车场地收入,在小区内共有区域设置广告所得的广告经营收入,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所得的公建配套用房或场地经营收入,利用业主共有的公共游泳池所得的经营收入等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收入,都属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收入。
同时,经营人员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水电能耗成本等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成本支出,以及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及日常养护支出,未直接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的供电系统和供水系统运行维护支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开展业主活动支出,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都属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成本支出。
网友“倚楼听风雨”作为永新县一小区的业主,认为其所在小区物业没有做到对公共收益及支出的及时公示,该网友在“问计江西”平台建言,建议永新县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物业公司未及时公示小区公共收益及支出的监管,切实保障业主知情权。该建言迅速获得永新县委社会工作部的重视与回应。
小区公共收益信息如何公开?有没有时间要求?永新县委社会工作部在对网友“倚楼听风雨”的回复中表示,小区经营所得收益的管理和使用严格依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条例规定,相关收益在经业主大会决定后,可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管理,其使用的主要方向是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用途最终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公共收益及其使用情况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示一次。
为确保相关要求落到实处,永新县物业管理部门建立常态化的监管机制,每月组织一次针对各物业服务项目的专项检查,核查公共收益公示的执行情况,形成完整、动态更新的监管台账,确保每个小区的每次公示都有据可查。
“通过实施‘半年一公示、每月一检查’的监管办法,实现了对小区公共收益及使用的透明化管理。”永新县委社会工作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将联合物业管理部门常态化监管小区相关公示情况,确保业主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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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6-20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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