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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兰州日报
守护亲情 为爱发“令”
市中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本报讯】近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自《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前不久,少年法庭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被上诉人张某与前妻刘某协议离婚已长达八年之久,然而张某从未探望过孩子。在法庭上,年仅十岁的孩子当庭表达了自己的恳求,希望父亲能常来探望自己。然而,张某却以前妻刘某脾气暴躁,无法行使探望权为由,断然拒绝了孩子的请求。这样的行为无疑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一定影响。针对这一问题,少年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向某甲和某乙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二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承办法官表示,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此案中,孩子正处于青春期,最需要父亲的关心呵护,父母身为孩子的监护人,虽然二人已离婚多年,但为了孩子应当保持良好的关系,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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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3 0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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