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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玉溪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宋润民)近日,华宁县青龙镇的2名妇女因提供虚假证言、扭曲违法事实,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被分别处以行政拘留6日、8日并罚款300元的处罚。一人因涉嫌交通肇事,并隐瞒事故真相被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7月中旬,华宁县青龙镇发生一起三轮摩托车违规载人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侦查,王某华驾驶三轮摩托车违规载人前往青龙镇赶集,途经村口时,王某华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失控冲出路面,导致樊某某、王某彤、余某某、王某某从车内摔出,4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王某某受伤严重,送医院医治无效后死亡。事故发生后,樊某某为谋取保险理赔、逃避事故责任,报警谎称王某某是在路上行走时,被王某华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撞倒后导致受伤,并教唆驾驶员王某华、搭乘人员余某某隐瞒事故真相,向警方作虚假陈述。面对交警的询问,3人扭曲违法事实,误导交警部门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因王某华、樊某某、余某某对该事故未履行如实陈述的义务,严重影响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责任认定,3人的行为已涉嫌提供虚假证言,青龙派出所遂对3人依法进行传唤。让3人意想不到的是,仅仅因为撒了个谎,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目前,樊某某、余某某因提供虚假证言、扭曲违法事实,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6日、8日并罚款300元的处罚,王某华因涉嫌交通肇事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任何知道案件事实的公民都有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证言的义务。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活动的客观公正性。广大公民切勿因一念之差、心存侥幸而沦为违法者,最终为自己漠视法律的违法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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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5 09: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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