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大众网记者 赵菲菲 东营报道
当前,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让他人顶替,以逃避法律追究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交通事故的正常处理,且严重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近日,东营交警曝光了一起肇事者找人顶罪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2024年03月23日22时许,在东营市垦利区复兴路和谐医院往东,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队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现场勘查,鲁E310**号车与停驶的鲁E813**号车、鲁E719**号车发生碰撞。在现场民警询问时,发现后两车驾驶员未在现场,在事故现场的赵某某承认是鲁E310**车驾驶员。
后民警通过调取周边监控视频发现,在事故发生后,从鲁E310**车上下来的人员为男性,在证据面前赵某某承认自己是顶替付某某,对其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供认不讳,付某某承认在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2024年03月23日21时39分许 ,付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鲁E310**号小型轿车,沿复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复兴路021号灯杆处时,撞至停在此处的鲁E813**号车尾部,后鲁E813**号车与停在此处的鲁E719**号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付某某弃车逃逸被查获,赵某某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对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4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对付某某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对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赵某某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6-06 20:45:02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