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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武甜莹 见习记者 张天力 徐浩瀚 枣庄报道
11月7日,滕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滕州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张鹏发布了生育保险报销政策调整的相关内容。
据了解,按照《关于调整参保人员生育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从2023年7月27日起,正常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调整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费用不再按定额支付生育医疗费,改为按比例进行支付。一孩、二孩、三孩住院分娩享受政策范围内80%、80%、90%的比例报销。
二、取消生育并发症按病种支付政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因治疗怀孕并发疾病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分娩期间因生育引发疾病、合并妇产科疾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并入住院分娩费用报销。
三、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住院分娩享受政策范围内的50%报销,报销比例分别为:一孩、二孩、三孩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的40%、40%、45%。
四、正常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在枣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治疗(怀孕、分娩相关疾病)均可在医院直接联网结算。
五、另外今年,滕州市也调整提高了居民医保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限额补助标准,生育一孩的,顺产、剖宫产补助限额分别为800元、1500元,生育二孩、三孩不再区分顺产、剖宫产,补助限额分别为1500元、3000元。一胎生育多孩的,按相应孩数享受医保基金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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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8 20: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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