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法治网
“彭法官,由衷地感谢您为我解决了房租的问题,您辛苦了。”近日,吉林省长春市朝阳法院速裁审判庭法官彭梦奇收到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悬明镜,辩法析理业务精”的锦旗,表达了当事人对法官的认可和感谢。
3月15日,原告梅某某与被告某物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4.7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支付租金,于3月28日通过线上向原告发送《提前终止合同协议》一份,称原告未先向其开具租金发票,且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无法使用,要求终止履行合同。原告则坚持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双方未达成一致,陷入僵持。直至7月,原告仍未收到租金,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租金和违约金共计2.4万余元。
庭审中,彭梦奇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应诚实履行,提出的主张亦应言之有据。被告通过线上发送的中止协议未加盖公章、发送者未出示公司的授权委托手续,不能视为构成行使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权。另外,被告提供的三张执法部门车辆及进行检查的照片模糊,也无法证明房屋存在违章建筑事实,因此,被告应当依照约定给付原告租金至合同解除之日。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被告在收到裁判文书后当即履行,将11751元租金支付给原告,实现了案结事了。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2 21:45:03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