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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铜陵日报
本报讯(杨金玲 张久愿)记者1月4日从市医保局获悉,1月3日系统开机结算首日,全市已有202人次享受新冠感染门诊救治保障政策,其中基本医疗统筹支付3.34万元、次均支付165.41元,新冠门诊救治医保结算实现了平稳落地。
据悉,为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救治医疗保障工作,全力以赴保健康、防重症,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市医保局第一时间召开工作部署会议,从政策宣传、培训、系统算法测试等方面同步推进,推动政策落地实施,实现“两扩大一取消一确保”。其中包括:扩大保障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施统一的新冠感染门诊保障待遇,将新冠感染门诊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扩大支付范围,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36种药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照甲类药品管理,更好满足现阶段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取消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级别限制,全市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支持参保人员及时获得门诊救治和保障待遇,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确保费用结算报销,加快信息系统的联调测试,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正确上传医疗类别和疾病诊断,实现联网即时结算报销,确保新冠感染门诊救治保障政策快速落地惠民;对异地就诊、暂不具备联网结算条件、跨年结转需暂停医保结算系统(停机)等不能即时结算的情形,参保患者可持相关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据悉,市医保局将加强新冠门诊救治政策落地后的服务管理,落实基金专项保障、优化经办服务,全力保障好参保群众新冠感染的门诊救治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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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6 12: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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