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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销售具有秘密录像功能的电子手表、手环案,以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2021年10月起,陈某某为非法获利,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其在某短视频平台开设的商铺销售具有秘密录像功能的电子手表、手环。在买家下单后,陈某某联系上家和叶某代发电子手表、手环。2021年4月起,叶某为非法获利,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网店销售具有秘密录像功能的电子手环、手表,后为陈某某代发智能录像手环,并联系上家代发。陈某某通过网店销售智能录像手环84台,销售金额4万余元,非法获利2.3万余元;叶某销售智能录像手环84台、录像手表4只,销售金额共计1.6万余元,非法获利1840元。经鉴定,涉案智能录像手环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叶某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结合各自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和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法官提醒,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不仅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存在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安全隐患。对于网络上销售的窃听、窃照专用设备,消费者不要随意购买、使用,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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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8 06: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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