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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获悉,该局竹溪县公安局近日成功打掉长期活动在该县新洲镇楠木湖水域,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三层刺网”进行非法捕捞,并以“即捕即卖”方式进行运输、销售于一体的“全链条”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
楠木湖地处汉江支流堵河上游,是鄂西北地区第二大人工湖,广袤百里,一碧万顷,风景秀美,保护该地区的生物多样性意义重大。
今年8月22日晚,竹溪县公安局新洲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称:辖区村民许某某、刘某某驾驶铁皮船,携带“刺网”等进入湖中,进行非法捕捞。
民警立即赶到相关水域进行布控。在一处偏僻的码头上,一辆装有水罐的皮卡车停在岸上,车上3人不时走下车来向湖中观望。至凌晨时分,一只铁皮船靠近码头,船上2名男子忙着将几大包渔获从船中搬上岸,车上的人则予以接应并将渔获放入水箱中。
“不准动!”在民警的合围之下,现场5人还没有缓过神来就束手就擒。民警现场查获渔获137公斤,“三层刺网”1张200×15米、铁皮船1只及转运渔获的皮卡水罐车1台。其5人对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民警介绍,当晚行动中被抓获的5人分别是:负责下网捕捞的2名本地人许某某、刘某某;负责运输销售的竹山县人李某某父子三人。

“我是土生土长的库区人,以前打点鱼就是打打牙祭,偶尔村里人办红白喜事也找我到湖里捕上几条。”许某某说。
至2022年夏,许某某零打碎敲的“手艺活”,在有了李某某父子的牵线搭桥后,因为不愁销路变成了“生意经”。
李某某父子是与新洲镇毗邻的竹山县人,听说楠木湖里渔业资源丰富,其鱼肥而鲜美,于是让他们嗅到了“商机”。经过打探,他们找到了许某某,双方一拍即合,达成了由许某某负责捕鱼,而自己则负责收购销售的意向。
“每次打到鱼或他们需要鱼,我就下湖里去捕。”眼见“生意”越来越好,许某某感觉一个人忙不过来,于是邀约了同村男子刘某某、吴某某为自己当帮手,并予以报酬。
许某某的“独门生意”很快让同村的男子陈某某、黄某某看得“眼热”,二人也相继干起了下湖捕鱼的“营生”,并联系上李某某父子为其收购销售。
而李某某某父子为将“生意”做得更大、更“抢手”,也将原来没有保险的车辆,加装上水箱和供氧设备。并逐步发展了陈某某、马某某等人为专司销售的“合作”伙伴,将非法捕捞的水产品销往毗邻的竹山县和十堰城区。
据办案民警介绍:全案中,警方共收缴用于非法捕捞的网具3张,每张为200×15米,铁皮船、橡胶船各1只,运输保鲜渔获的车辆1台,经对查获的相关交易账单统计,两年来,该非法捕捞团伙相关交易流水达32万余元。
日前,12名涉案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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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15 21: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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