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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编辑同志:
我于2016年10月入住新房,2018年发现楼顶漏水,开始物业还找工人帮我维修,但是一直没有修好。现在水越漏越多,导致房屋有多处漏水点,需要用盆接水。物业和开发商以过了保修期为由不给我维修,但是却为其他公共区域维修,我该怎么办?读者 吴先生
吴先生:
楼顶漏水属于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处理的问题,若在保修期内应当由开发商维修,不在保修期内的费用可直接使用业主共同交纳的住房维修基金来进行维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虽然你是2016年10月入住的,但商品房的保修期是以开发商交付给你的日期计算的,且不同的公共区域保修期规定不一样。因此,如果超过保修期,那么开发商没有义务帮你免费维修。
如果你确定要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可以通过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的规定,可经过业主表决启用维修基金,聘请物业对房屋楼顶漏水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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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0 05: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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